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訴字第 6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6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美英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林貴英間協同辦理法定空地分割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2

0 萬87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9468元,上訴人尚未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藍家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粘嫦珠

裁判日期: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