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31號上 訴 人 林金茂被上訴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上列當事人間因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育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文玲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裁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