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463號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上列原告與被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森阿蓮即王阿蓮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陳報下列訴訟資料到院,特此裁定。
一、被告森阿蓮即王阿蓮所積欠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請計算至民國110 年8 月5 日本件起訴時止)。
二、被告森阿蓮即王阿蓮(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
三、本件訴訟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或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無交易價額或訴訟標的之利益不能確定時,請就本院擬按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計徵裁判費乙節,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宗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8 日
書記官 林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