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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0 年訴字第 26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68號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德雲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被 告 王文淑

潘冠伶兼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潘仁德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詐害債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 年1 月10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凃春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裁判案由:撤銷詐害債權等
裁判日期: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