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選字第19號原 告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文書訴訟代理人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曾智暐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黃孟祥被 告 李慶和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於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之屏東縣竹田鄉第一選區第22屆鄉民代表選舉所公告當選之當選無效。
二、訴訟費用確定為新台幣參仟元應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李慶和與第三人陳秀麗為夫妻,被告為期能順利當選民國111年11月26日舉行之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俗稱111年九合一選舉)之屏東縣竹田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竟與陳秀麗共同基於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及預備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聯絡,於111年10月中旬起,李慶和及陳秀麗即開始就其選舉區探詢選民是否支持李慶和,再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時、地,向附表所示之對象,依其戶內具投票權之人口數,以每票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交付如附表之賄款金額,約其等及其等不知情之家屬,於111年11月26日選舉時投票予被告之一定行使,附表所示之對象明知所收受之附表所示之款項,係為約使其等於上開選舉時投票予被告,仍收受上開賄款,被告上述行賄行為已經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選偵字第6
4、100、113、178、179、180號起訴書(下稱系爭起訴書)起訴在案,故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構成賄選罪者,被告之公告當選依據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應為無效,故依法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對於系爭起訴書即如本件附表所列賄選行為沒有意見,確實是其與太太共同所為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㈠被告是111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屏東縣竹田鄉第1選區
第22屆鄉民代表之候選人,經111年11月26日投票結果,被告以613票當選屏東縣竹田鄉第1選區鄉民代表,嗣經屏東縣選舉委員會於同年12月2日以屏選一字第11131503201號公告當選,原告於111年12月2日公告被告當選後,即於同年12月20日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尚未超過30日之期間,有前揭當選公告、原告之起訴狀收文戳記在卷可參(見本院卷一第123至160、第11頁),故原告之起訴自屬合法,合先說明。
㈡次查,第三人陳秀麗為被告之配偶,附表之第三人林茂盛、
張樹寶、張庚勤、張福源、李鉅正、李添喜、陳世仁、曾智明、賴富金、謝鳳英、曾蘭英、李木生、李隖梅貞、張龍昌、黃馮阿金、陳素雲、林梅英、涂展鴻、吳耀文、李昭亮、洪順理、李瑞光、何鳳梅、涂景財、李奕賢、李素真、宋美枝、楊輝英、劉彩輝、吳鍾玉貞、范秀秋、張貴財、李華榮、李昭寬、王萬田、陳朝忠、洪麗華、張朱桂珍、鍾志杰、陳和妹、陳秀玉、賴翊濠、張正枝、連瑞妹、吳南山等人均係設籍於屏東縣屏東縣竹田鄉之選民,就於111年11月26日所舉行之第22屆竹田鄉鄉民代表選舉為有投票權人,並各受被告與陳秀麗共同行賄之事實,如附表所示時間、地點、交付賄款金額、扣押金額有無交出、佐證之證據出處等證明被告確有如系爭起訴書附表所示賄選行為屬實,被告因有上述行賄行為而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當選無效之情事,故原告根據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提起被告當選無效,核屬有據,應准許如主文第1項所示;並確定本件訴訟費用為3,000元,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之。
四、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項。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選舉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潘 快
法 官 薛侑倫法 官 郭欣怡附表:編號 行賄對象 時間、地點 交付者 賄款金額 有無交出扣押 證據 1 林茂盛(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林茂盛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陳秀麗 5,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林茂盛之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9-27頁 2 張樹寶(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初到中旬某日某時許,在張樹寶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李慶和 6,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張樹寶之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9-36頁 3 張庚勤(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張庚勤屏東縣○○鄉○○村○○○0○0號住處 李慶和 7,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張庚勤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37-44頁 4 張福源(無投票權,另為不起訴)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某時許,在張福源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李慶和 2,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張福源訊問筆錄述、本院卷二第45-50頁 5 李鉅正(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16日下午5時許,在李鉅正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李慶和 2,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李鉅正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53-58頁 6 李添喜(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李添喜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李慶和 3,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李添喜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61-68頁 7 陳世仁(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陳世仁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李慶和 2,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陳世仁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69-76頁 8 曾智明(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某時許,在陳世仁屏東縣○○鄉○○路0號住處 李慶和 3,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曾智明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77-84頁 9 賴富金(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到中旬某日某時許,在賴富金屏東縣○○鄉○○路000○0號住處 李慶和 5,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賴富金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85-93頁 10 謝鳳英(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謝鳳英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陳秀麗 6,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謝鳳英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95-98頁 11 曾蘭英(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某時許,在曾蘭英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3,000元(有交付,其中1,000元交付編號12李木生) 已扣押 曾蘭英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99-129頁 12 李木生(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某時許,在李木生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1,000元(有交付,由編號11號曾蘭英轉交) 已扣押 李木生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11-115頁 13 李鄔梅貞(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某時許,在李鄔梅貞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陳秀麗 1,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李鄔梅貞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17-131頁 14 張龍昌(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張龍昌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陳秀麗 3,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張龍昌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33-140頁 15 黃馮阿金(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某時許,在黃馮阿金屏東縣○○鄉○○路000○0號住處 陳秀麗 2,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黃馮阿金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41-153頁 16 陳素雲(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至中旬某日下午6時許,在陳素雲屏東縣○○鄉○○路000○0號住處 陳秀麗 2,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陳素雲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55-162頁 17 林梅英(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林梅英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林梅英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63-170頁 18 涂展鴻(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0月底至11月上旬某日某時,在涂展鴻屏東縣○○鄉○○路000巷0號住處 陳秀麗 1,000元(有交付) 未交出扣押 涂展鴻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71-181頁 19 吳耀文(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初中午11時許,在吳耀文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吳耀文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83-190頁 20 李昭亮(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李昭亮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3,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李昭亮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91-113頁 21 洪順理(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在洪順理屏東縣○○鄉○○路000○0號住處 陳秀麗 3,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洪順理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01-208頁 22 李瑞光(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在李瑞光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李瑞光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09-217頁 23 何鳳梅(無投票權,另為不起訴) 111年11月16日或17日下午4、5時許,在何鳳梅屏東縣○○鄉○○路000巷0號住處 陳秀麗 1,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何鳳梅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19-224頁 24 涂景財(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涂景財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涂景財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25-229頁 25 李奕賢(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某時許,在李奕賢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2,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李奕賢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31-235頁 26 李素真(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下午3、4時許,在李素真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李素真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37-241頁 27 宋美枝(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10日下午4至6時許,在宋美枝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李慶和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宋美枝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43-247頁 28 楊輝英(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至中旬某日某時許,在楊輝英屏東縣○○鄉○○路0000號住處 李慶和 1,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楊輝英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49-253頁 29 劉彩輝(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10日某時許,在劉彩輝屏東縣○○鄉○○路0號住處 陳秀麗 5,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劉彩輝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55-259頁 30 吳鍾玉貞(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時許,在吳鍾玉貞屏東縣○○鄉○○路000巷00號住處 陳秀麗 2,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吳鍾玉貞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125-265頁 31 范秀秋(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時許,在范秀秋屏東縣○○鄉○○路000巷0○0號住處 陳秀麗 3,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范秀秋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67-271頁 32 張貴財(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至中旬某日某時許,在張貴財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陳秀麗 2,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張貴財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73-277頁 33 李華榮(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時許,在李華榮屏東縣○○鄉○○路000巷00號住處 陳秀麗 3,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李華榮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79-282頁 34 李昭寬(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晚上7時許,在李昭寬屏東縣○○鄉○○路000巷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李昭寬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83-287頁 35 王萬田(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時許,在王萬田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王萬田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89-293頁 36 陳朝忠(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至中旬某日某時,在陳朝忠屏東縣○○鄉○○路000巷0號住處 陳秀麗 2,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陳朝忠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295-299頁 37 洪麗華(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洪麗華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洪麗華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301-305頁 38 張朱桂珍(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至中旬某日某時許,在張朱桂珍屏東縣○○鄉○○村○○○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張朱桂珍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307-311頁 39 鍾志杰(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某時許,在鍾志杰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交付鍾志杰之配偶蕭郁薰(另為不起訴處分)一個信封內裝6,000元,再由不知情之蕭郁薰轉交鍾志杰 陳秀麗 6,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鍾志杰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314-318頁 40 陳和妹(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某日某時許,在陳和妹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陳秀麗 6,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陳和妹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319-322頁 41 陳秀玉(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至中旬某日某時許,在陳秀玉屏東縣○○鄉○○路000巷0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陳秀玉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326-327頁 42 賴翊濠(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中旬某日某時許,在賴翊濠屏東縣○○鄉○○路000號住處 陳秀麗 4,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賴翊濠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000-000頁 43 張正枝(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在張正枝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李慶和 8,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張正枝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335-343頁 44 連瑞妹(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上旬至中旬某日某時許,在連瑞妹屏東縣○○鄉○○路000巷00號住處 陳秀麗 3,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連瑞妹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000-000頁 45 吳南山(涉嫌投票受賄罪部份另經為緩起訴處分) 111年11月19或20日下午約6至7點30分之間,在吳南山屏東縣○○鄉○○路00號住處 陳秀麗 7,000元(有交付) 已扣押 吳南山訊問筆錄陳述、本院卷二第351-357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鍾小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