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簡上字第 147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147號上 訴 人 旭海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東海視同上訴人 陳柏元 住屏東縣○○鎮○○路000巷00弄0號

顏慧君 住屏東縣○○鎮○○路000巷00弄0號

李雪櫻尤淑雲被 上訴人 潘奕丞

潘沛瑀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福容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潘 快

法 官 薛侑倫法 官 郭欣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謝鎮光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裁判日期:202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