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簡上字第 6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61號上 訴 人 陳立彥訴訟代理人 陳崇善律師視同上訴人 林雪

陳立仁

陳湘媛被上訴人 陳春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23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育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黃依玲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裁判日期: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