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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 年勞全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全字第1號聲 請 人 施翌翔

李育儒劉智翔曾品瑄相 對 人 屏東縣竹田鄉公所法定代理人 吳振中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應於本院112年度重勞訴字第3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訴訟終結確定前,暫時回復聲請人為清潔隊員之僱傭關係,並按月於每月末日前各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萬參仟壹佰玖拾元。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施翌翔、李育儒、曾品瑄、劉智翔(以下均稱聲請人)自民國111年10月3日起受僱於相對人,擔任相對人之清潔隊員,每月薪資為新臺幣(下同)3萬3,190元。聲請人任職期間全力配合相對人之要求,表現良好。詎料,相對人於112年1月6日以聲請人總評結果不及格為由,發函表示試用至112年1月4日為止,並於112年1月17日終止僱用。惟上開函文之內容並無任何具體事證,僅泛稱總評結果不及格,相對人顯無故被剝奪聲請人之工作權,其終止勞動契約顯不合法,聲請人已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訴訟,經鈞院以112年度勞補字第6號繫屬在案。為此爰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規定,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等語。

二、按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參酌其立法理由:勞動事件之勞工,通常有持續工作以維持生計之強烈需求,基於此項特性,於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進行中,如法院認勞工有相當程度之勝訴可能性(例如:雇主之終止合法性有疑義等),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時,宜依保全程序為暫時權利保護,又此項係斟酌勞動關係特性之特別規定,性質上屬民事訴訟法第538條第1項所定爭執法律關係及必要性等要件之具體化,於具備此項所定事由時,勞工即得聲請法院命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961號裁定參照)。又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80條第2項規定,勞工為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項之聲請,就其本案訴訟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應釋明之。

三、經查:㈠關於相對人是否就本案訴訟有勝訴之望為釋明:

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112年1月6日發函告知聲請人總評結果不及格,於112年1月17日終止僱用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相對人112年1月6日函文為佐。又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終止勞動契約不合法,業已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此亦據本院依職權調閱本案訴訟卷宗查閱無訛;參以聲請人提出之上開函文,相對人之函文確僅記載聲請人總評結果不及格等語,而未敘明評比標準及不及格之具體事由,堪認聲請人主張相對人在無具體事證之情形下,逕自終止勞動契約,已達相當釋明之程度,是聲請人就本案訴訟有勝訴之可能已為釋明。㈡相對人繼續僱用是否顯有重大困難部分:

1.按所謂「繼續僱用顯有重大困難」係指繼續僱用勞工可能造成不可期待雇主接受之經濟上負擔、企業存續之危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2號裁定參照)。

2.聲請人主張其等遭相對人解僱後,頓失經濟上主要收入來源,影響家庭經濟生活甚鉅等語。查相對人為政府機關,倘僱用聲請人繼續從事清潔工作,衡情應無導致行政事務運作困難之情事;且相對人轄下之清潔隊,除每日於固定地區、路線清除廢棄物及收集可回收之資源品外,尚須處理廢棄機車之拖吊,大型家具清運等,有相對人轄下清潔隊職務工作介紹網頁在卷可參,堪認清潔隊處理之事務與維護民眾生活環境攸關,相對人為維護竹田鄉居民之生活環境,確有僱用清潔隊員之需求,則繼續僱用聲請人並安排工作,應非難事,足認相對人繼續僱用聲請人並不會造成其重大負擔,是聲請人就相對人繼續僱用聲請人並無顯有重大困難乙節,亦已為相當之釋明。㈢次按勞工依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1、2項所為聲請,法院得為

免供擔保之處分,勞動事件法第49條第3項定有明文。聲請人就本件確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原因及必要性,已為相當之釋明,已如上述;又聲請人遭相對人解僱後,已頓失經濟收入,已影響其等生活,故認本件尚無命聲請人供擔保後始得准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就其等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有勝訴之望,及相對人繼續僱用聲請人非顯有重大困難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請求及原因已為釋明,聲請人請求命相對人應暫時回復原職繼續僱用及給付其等工資,亦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育任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黃依玲

裁判案由:定暫時狀態處分
裁判日期: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