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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 年司拍字第 17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拍字第178號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代 理 人 李劭軒相 對 人 德福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昌宏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4,5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德福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鄭騰輝、盧榮利,分別於民國①112年1月9日、②112年6月19日共同簽立本票各1紙交予聲請人,票面金額為新臺幣(下同)①11,000,000元、②38,000,000元,到期日分別為①114年4月13日、②114年3月31日,並均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其後,相對人德福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0日,以其坐落屏東縣○○鄉○○○段000○000○000地號(權利範圍均為全部)之土地,作為其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3,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金錢債務及因信託契約所衍生之金錢債務」,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42年1月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又上開最高限額抵押權於112年6月28日變更擔保債權總金額為58,800,000元;並於113年12月25日增加屏東縣○○鄉○○○段000○000○號(權利範圍均為全部)之建物為擔保物;又於114年2月11日減少擔保物,變更後土地標示為屏東縣○○鄉○○○段000地號(權利範圍110分之100)、570-1至570-13地號(權利範圍均為全部)之土地,建物標示為屏東縣○○鄉○○○段000○000○號(權利範圍均為全部)之建物;嗣又於114年3月31日變更權利內容,擔保物變更為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開抵押權變更內容均經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本票屆期向相對人提示)後,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欠款,尚欠本金①8,730,000元、②28,970,000元及利息,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本票、動用申請書、授信合約書、連帶保證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德福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仍未以言詞或書面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附表: 114年度司拍字第178號 編號 土地坐落 地 面積 權利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目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69 0 0 57.39 110分之90 002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 0 0 114.42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3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2 0 0 108.04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4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4 0 0 397.00 全部 合併自:571地號;分割自:570地號 005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5 0 0 138.08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6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6 0 0 134.70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7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7 0 0 134.53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8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8 0 0 134.37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09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9 0 0 134.21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 010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0 0 0 131.82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570-12地號 011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1 0 0 124.80 全部 分割自:570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570-13地號 012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2 0 0 9.17 全部 分割自:570-10地號 013 屏東縣 內埔鄉 上龍泉 570-13 0 0 21.48 全部 分割自:570-11地號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178號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要建築材料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 備考 要建築材料 範圍 及房屋層數 合計 及用途 001 119 和平新路129之1號 上龍泉段570-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55.44、二層48.75、三層50.50、屋頂突出物9.75,總面積164.44 陽台11.93 全部 002 120 和平新路129之2號 上龍泉段570-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55.44、二層48.75、三層50.50、屋頂突出物9.75,總面積164.44 陽台11.69 全部 003 122 和平新路131號 上龍泉段570-5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3.15、二層67.53、三層49.23,總面積189.91 陽台5.00 全部 004 123 和平新路131之1號 上龍泉段570-6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89、二層67.27、三層49.04,總面積189.20 陽台5.26 全部 005 124 和平新路131之2號 上龍泉段570-7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89、二層67.27、三層49.04,總面積189.20 陽台5.00 全部 006 125 和平新路131之3號 上龍泉段570-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89、二層67.27、三層49.04,總面積189.20 陽台5.26 全部 007 126 和平新路131之5號 上龍泉段570-9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89、二層67.27、三層49.04,總面積189.20 陽台5.00 全部 008 127 和平新路131之6號 上龍泉段570-1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72.60、二層67.02、三層48.85,總面積188.47 陽台5.26 全部 009 128 和平新路131之7號 上龍泉段570-1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65.86、二層60.58、三層52.19,總面積178.63 陽台11.80 全部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裁判日期: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