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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 年司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字第4號聲 請 人 陳家宜律師上列當事人就本院113年度司字第14號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酌定報酬等,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2日以113年度司字第14號裁定所選任神興五礦貿易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陳家宜律師,應予解任。

聲請人執行神興五礦貿易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職務期間之報酬,酌定為新臺幣3萬5,000元。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字第14號裁定,選任為相對人神興五礦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神興公司)之臨時管理人。惟神興公司唯一股東及董事林秋信已死亡,又無待董事處理之具體事項,亦無因董事不能行使職權致業務停頓或影響股東權益等情事,已由無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職務之實益,爰聲請裁定解任臨時管理人職務。又聲請人執行臨時管理人職務期間,已會同鎖匠及債權人前往神興公司之廠房,逐一清點其財產並製作財產清冊,並為明瞭神興公司受民事執行之情形,到院閱覽相關卷宗,又為神興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等,爰類推適用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3項規定,聲請酌定執行神興公司臨時管理人職務期間之報酬等語。

二、聲請解任臨時管理人部分:㈠按有限公司應至少置董事1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公司法第

10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第208條之1規定,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1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前項臨時管理人,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為之登記;臨時管理人解任時,法院應囑託主管機關註銷登記。申言之,董事會為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執行機關,倘因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原因,不能或不為職權之行使,為免造成公司業務停頓,影響股東權益及經濟秩序,利害關係人及公益代表人得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行公司執行機關之職權,資為司法之救濟(公司法第208條之1立法理由參照)。又公司法雖未就解任臨時管理人之原因及程序做明文規定,惟選任臨時管理人之目的既係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揆諸公司法第208條之1規範意旨,若公司董事會已能正常行使職權,或公司已因廢止、解散或類此之情形,或臨時管理人有何不利於公司之行為,法院非不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解任臨時管理人之職務。

㈡經查,相對人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12日以本院113年度司

字第14號裁定選任聲請人為神興公司臨時管理人;惟神興公司經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114年6月30日,以經授商字第11431920000號函廢止神興公司之公司登記等情,有神興公司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可佐,依前揭說明,神興公司既業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而應另由清算人開始進行清算程序,並無繼續由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職務之必要,是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解任其臨時管理人職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聲請酌定執行臨時管理人職務期間報酬部分:㈠按法人之董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

於法人之事務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行為;法院得按代行事務性質、繁簡、法人財務狀況及其他情形,命法人酌給第1項臨時董事相當報酬,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第3項前段亦有明文。而公司法、非訟事件法雖未規定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之報酬,然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與法人臨時董事之選任,均以董事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或法人有受損害之虞為其構成要件,並由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而選任,法律效果則為代行董事之職權,二者性質類似,故於法院選任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之情形,應類推適用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3項規定,使臨時管理人得聲請法院命有限公司酌給相當報酬,始符衡平。

㈡查聲請人前經本院選任為神興公司之臨時管理人,其後聲請

解任其臨時管理人職務,已如前述。又聲請人主張其於執行臨時管理人職務期間,曾會同債權人清點神興公司現有財產,為神興公司製作受執行標的財產清冊並釐清相對人公司現受民事執行之情形,業據其提出相關證據資料為證(見本院卷第11至21頁),堪認聲請人確有付出相當時間、勞力處理神興公司事務,並承擔一定之風險與責任,則依前揭規定及說明,聲請人聲請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自屬有據。本院審酌上情,酌定聲請人擔任神興公司臨時管理人期間之報酬,以新臺幣3萬5,000元為適當。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聖芳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潘豐益

裁判日期:202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