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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4 年消債更字第 3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消債更字第312號聲 請 人即 債務 人 方順永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債務人方順永自民國115年5月8日中午12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罹患舌癌四期,且已知積欠債務之金額約新台幣(下同)190萬1,070元,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而伊曾於民國114年9月間,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進行消費者債務清理前置協商,惟協商不成立。又聲請人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復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聲請准予裁定更生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1,200萬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聲請人之上開主張,業據其提出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當事

人綜合信用報告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2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薪轉存摺、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老年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等件為證,並有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可參,是聲請人既與債權人前置協商不成立,則其提出本件聲請,於法即屬有據。㈡關於聲請人清償能力部分,其現受僱於承允機械工程有限公

司擔任機械維修人員,每日薪資1,500元,每月所得約為3萬3,769元,有勞保就保查詢資料、工作證明及員工薪資表影本在卷可參,堪信屬實。至聲請人必要支出部分,其陳稱每月必要支出為1萬8,399元,雖未提出全部單據供本院審酌,惟未逾115年衛生福利部公告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即1萬8,618元(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參照),應堪採信。又聲請人主張扶養其父母方水德、方郭麗香部分,方水德於112、113年無申報所得;方郭麗香於112年無申報所得、113年所得為3萬4,376元,其等每月僅各領有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6,000元,並育有2名成年子女等情,有聲請人、方水德、方郭麗香之戶籍資料、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在卷可佐,而方水德、方郭麗香名下雖有不動產,惟部分為聲請人與方水德、方郭麗香現居住之房地,實難期得變賣以維持生活,是依其等財產及收入狀況,應不能維持生活而有受扶養之權利,則扣除其等每月領取之年金給付6,000元後,衡酌前開最低生活費及扶養義務人數,聲請人每月應負擔其之扶養費為12,618元【(00000-0000)×1/2×2=12618】,是聲請人主張低於上開金額之扶養費每月12,000元,亦堪認實在。

㈢依上所述,聲請人每月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餘額為3,3

70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0=3370),而其目前所負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額至少已達123萬8,305元(如附表所示),此有臺灣新光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凱基商業銀行、台新商業銀行、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創鉅有限合夥、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狀及債權人清冊在卷可稽。而以上開債務餘額計算,聲請人約需31年(計算式:0000000÷3370÷12≒31)方能清償完畢,堪認聲請人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而有更生之原因。此外,聲請人尚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復查無消債條例第46條各款所定應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人聲請更生,應屬有據,爰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依消債條例第45條第1項及第16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千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黃柏瑜附表:(新臺幣/元)編號 債權人 債權數額 出處 (本院卷) 備註 1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73,869 第89至90頁 2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4,132 第105頁 3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4,367 第117頁 4 台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9,739 第111頁 5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08,900 第169頁 6 創鉅有限合夥 78,657 第83至87頁 7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160,945 第77頁 8 廿一世紀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26,606 第113至115頁 9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41,090 第177頁 合計 1,238,305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裁判日期: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