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113號原 告 戴敬忠訴訟代理人 蕭富陽律師被 告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代 表 人 何啟鎮訴訟代理人 蘇裕翔 郭俊佑江志濠上列原告戴敬忠與被告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加給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朱中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周麗珍裁判案由:加給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