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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 年簡字第 36 號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2年度簡字第36號抗 告 人即原 告 吳慶源 現於法務部○○○○○○○○○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間保險費事件,對民國112年6月19日本院112年度簡字第36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陳世旻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裁判案由:保險費
裁判日期:202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