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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9 年易字第 3101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一О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松洲實業有限公司 設新竹市○○路○○○巷○○弄○號被 告 甲○○兼右代表人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0八八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松洲實業有限公司法人違反雇主對防止有崩塌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之規定,致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科罰金新臺幣玖萬元。

甲○○違反雇主對防止有崩塌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之規定,致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係設在新竹市○○路○○○巷○○○弄○號松洲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松洲實業)負責人,松洲實業向富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泰營造)承攬,由富泰營造向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可成科技)所承攬之臺南仁愛一、二廠(位在臺南縣永康市三崁店)新建工程有關鋼筋施作部分。甲○○應注意於僱用勞工擔任工作時,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之設備,以防止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且於從事牆、柱及墩基等立體鋼筋之構結時,應視其實際需要使用拉索或撐桿予以支持,以防傾倒,竟疏於防範不依規定設置上開安全設備,致所僱臨時勞工王正雄、林正水、白明光、王國明、劉元保等五位,於民國(下同)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十五分許,在上開可成科技臺南仁愛一、二廠從事綁縛鋼筋工作時,因筏式基礎地樑鋼筋突然成骨牌效應,由西往東倒塌,致使王正雄、林正水、白明光、王國明、劉元保五人分別為倒塌鋼筋壓傷,因而致王正雄受有「第一腰椎壓迫性骨折、右側脛徘骨開放性骨折、左足踝撕裂傷」等傷害;林正水受有「左脛徘骨開放性骨折併勒帶損傷」等傷害;白明光受有「第二胸椎壓迫性骨折」等傷害;王國明受有「中段脛骨及近端俳骨骨折併腰椎第三節爆裂性骨折」等傷害;劉元保受有「右側氣胸、背部挫傷」等傷害(過失傷害因已和解未據告訴)。

二、案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告發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坦承為被告松洲實業之負責人,並雇用王正雄、林正水、白明光、王國明、劉元保等五位臨時工,於上開時、地工作而發生職業災害致受傷等情不諱,核與勞工王正雄、林正水、白明光、王國明、劉元保於勞動檢查員詢問時所陳述之情節相符,本件災害發生原因,係因松洲實業在從事筏式基礎地樑鋼筋之構結時,東、西向未使用拉索或撐桿予以支持 ,違反雇主對防止有崩塌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之規定,致該筏式基礎地樑鋼筋在東、西向,無任何輔助支撐之情況下,又有勞工在其上層鋼筋上由西往東陸續走動,造成該筏式基礎地樑鋼筋由西往東成骨牌效應倒塌,使在該處施工之其中五名勞工,遭倒塌之鋼筋壓傷,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及函各一份有卷可稽,此外復有被害人王正雄、林正水、白明光、王國明、劉元保之驗傷診斷書各一紙、現場照片三幀附卷可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等犯行堪以認定。

二、查本件被告甲○○為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二項之雇主,其違反同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致生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職業災害,應依同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論處;被告松洲實業有限公司亦違反該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科以同條第一項之罰金。爰審酌被告甲○○之品行、與被害人之關係,及被告疏失程度,且事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附卷足稽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被告甲○○部分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盧駿道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 孟 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岑 玢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

雇主對於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設備:

五 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項: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一 發生死亡災害者。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違反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職業災

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裁判日期:200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