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黃昭雄右列被告因槍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柯 顯 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盧 立 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四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黃昭雄右列被告因槍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柯 顯 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盧 立 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