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王春來
胡素春共 同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
陳寶華律師被 告 童嘉偉
仇敬丞陳偉成薛聖群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訴字第705號遺棄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徐安傑法 官 陳金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慈容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