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補償決定書
102年度刑補字第16號聲 請 人 劉廣增即 被 告上列請求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九一二號),經判決無罪確定,請求補償,本院決定如下:
主 文劉廣增於無罪判決確定前,受羈押拾捌日,准予補償新臺幣伍萬肆仟元。
理 由
一、請求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劉廣增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自民國101年9月11日起至101年9月28日止,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共計羈押18日。而該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2年度上訴字第283號判決聲請人無罪確定。爰於法定期間內,依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1款及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提出聲請,以每日新臺幣(下同)3千元補償請求人5萬4千元之刑事補償等語。
二、按刑事補償,由原處分或撤回起訴機關,或為駁回起訴、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之聲請、諭知第1條第5款、第6款裁判之機關管轄,刑事補償法第9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請求人前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102年2月6日以101年度訴字第1546號判決聲請人無罪,經檢察官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02年6月28日以102年度上訴字第283號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因檢察官未據上訴而無罪確定,有上開判決書1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調閱本院101年度訴字第1546號案全卷查核無誤,本院核屬上開規定之判決無罪機關,自有管轄權,先與敘明。
三、按依刑事訴訟法受理之案件,具有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之情形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又按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之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折算1日支付之;再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之日數,應自拘提、同行或逮捕時起算,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1款、第6條第1項、第7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決定第6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6項之補償金額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公務員行為違法或不當之情節,及受害人所受損失及可歸責事由之程度,亦為刑事補償法第8條所明定。
四、經查:㈠聲請人前因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及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
1、2款之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經本院於同日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及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於同日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等情,有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書、本院訊問筆錄及押票各1份附於本院101年度聲羈字第283號卷可稽。嗣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認聲請人已無羈押之必要,於101年9月28日向本院聲請對聲請人撤銷羈押等情,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101年度偵聲字第179號卷宗核閱無誤。又聲請人所涉上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經本院於102年2月6日以101年度訴字第1546號判決聲請人無罪,經檢察官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於102年6月28日以102年度上訴字第283號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因檢察官未據上訴而無罪確定,業經本院調閱上開刑事案卷查核屬實。再查,聲請人受無罪判決確定前,自101年9月11日起,經本院裁定准予羈押,迄至101年9月28日認無羈押之必要由檢察官先行釋放日止,總共遭受羈押18日。
再經核聲請人並無刑事補償法第3條各款所列不得請求補償之事由,其請求補償亦未逾同法第13條所定於判決確定日起2年內之法定期間,聲請人提起本件補償之請求,為有理由。
㈡本院通知聲請人到庭表示意見,聲請人表示其受羈押前係從
事綁鐵工作,日薪為2000元等語,並審酌聲請人自受逮捕、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18日期間內,因與外界隔離,身體自由遭受限制,身心蒙受痛苦,另佐以本院裁定羈押雖無違法或不當之情節,但聲請人亦並無可歸責之事由,暨聲請人羈押期間所受財產上損失、名譽損失及身心上之痛苦等一切情狀,就本院無罪判決所載之個案情節等一切情狀,依社會一般通念,本院認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1項折算標準支付補償金應為適當,並就其所受羈押日數,即自101年9月11日起至同年月28日止,共計18日,每日3千元計算,准予賠償5萬4千元。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決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彭喜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決定,應於決定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經本院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
書記官 黃憶筑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