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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3 年訴緝字第 3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緝字第3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漢林上列被告因違反漁業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9年度偵字第134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如起訴書所載並引用為附件。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於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並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刑法第2條第1項及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1定有明文。揆諸刑法第80條及第83條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規定:「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追訴權之時效,如依法律之規定,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停止其進行。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以及刑法第80條及第83條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後之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前項時效之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一、諭知公訴不受理判決確定,或因程序上理由終結自訴確定者。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三、依第一項後段規定停止偵查或通緝,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四分之一者。前二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再依被告張漢林所涉犯最重本刑為「五年有期徒刑」之罪予以試算,被告適用刑法第80條及第83條修正後之規定顯未較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被告(前者之追訴權時效期間及最長時效停止進行期間共25年,後者之追訴權時效期間及最長時效停止進行期間共12年6月)。茲本件追訴權時效於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前既已進行而未完成(犯罪行為於89年11月19日終了),當應依前揭刑法規定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合予敘明。又案件有時效已完成之情形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及第307條亦有明定。

三、查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之日為103年5月5日(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業經本院審閱卷內事證確認無誤。從而,本件有時效已完成之情形,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302第2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陳淑勤法 官 陳谷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幸萱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9 日【附表】┌──┬───────────────┬───────────────┐│編號│項 目│日 期 或 期 間│├──┼───────────────┼───────────────┤│ 1 │犯罪行為終了之日 │89年11月19日 │├──┼───────────────┼───────────────┤│ 2 │追訴權時效期間(加計停止期間)│12年6月 │├──┼────────┬──────┼───────────────┤│ 3 │第一次通緝發布日│90年11月30日│ ││ │- ├──────┤ ││ │開始實施偵查日 │89年11月20日│1年0月11日 │├──┼────────┼──────┼───────────────┤│ 4 │第二次通緝發布日│ │ ││ │- ├──────┤ ││ │第一次通緝到案日│ │ │├──┼────────┼──────┼───────────────┤│ 5 │法院繫屬日 │90年7月16日 │ ││ │- ├──────┤ ││ │提起公訴日 │90年6月22日 │25日 │├──┴────────┴──────┴───────────────┤│追訴權時效完成日=1+2+3-5=103年5月5日。 ││備註:開始實施偵查日以被告經隨案移送接受內勤檢察官訊問之日為準。 │└──────────────────────────────────┘

裁判案由:違反漁業法
裁判日期:20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