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附民字第95號原 告 大益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梓辛被 告 李宥瑢上列被告因妨害信用案件(本院107 年度簡字第14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包梅真
法 官 莊政達法 官 陳世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盈敏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