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單聲沒字第21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塏德貿易有限公司代 表 人兼 被 告 張小鳳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單獨聲請宣告沒收(106年度聲沒字第41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洗髮精貳罐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塏德貿易有限公司、張小鳳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罪嫌部分,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16659號緩起訴在案。而扣案洗髮精
2 罐為被告塏德貿易有限公司犯罪所得之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之。
二、被告塏德貿易有限公司、張小鳳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業經修正公布,並於民國105 年7月1日施行;但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此一規定乃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有關沒收事項自應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且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亦各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被告塏德貿易有限公司、張小鳳前因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 項之罪,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16659號緩起訴確定在案,業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該案中扣案洗髮精2 罐係為被告塏德貿易有限公司犯罪所得之物,則據被告張小鳳供陳明確。揆諸首揭說明,聲請人就上開扣案物品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吳采蓉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