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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1481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148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郭榮興

曾曉鳳陳立彬上 三 人選任辯護人 李汶宜律師被 告 黃榮昌

張憲呈上 二 人選任辯護人 邱銘峯律師被 告 朱惠芬

黃震源(原名黃幸良)上 二 人選任辯護人 劉棕欣律師被 告 黃富家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5335、13461 號),被告於審理中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合議庭裁定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郭榮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支付國庫新臺幣捌萬元。

曾曉鳳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支付國庫新臺幣捌萬元。

陳立彬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支付國庫新臺幣捌萬元。

黃榮昌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支付國庫新臺幣陸萬元。

張憲呈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朱惠芬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支付國庫新臺幣陸萬元。

黃震源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支付國庫新臺幣捌萬元。

黃富家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支付國庫新臺幣陸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就犯罪事實應補充如後,並於證據補充被告於本院之自白外,均與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

二、犯罪事實

㈠洪玉鳳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競選連任擔任臺南市第一至

三屆之臺南市議會議員,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郭勝煌為洪玉鳳配偶,擔任洪玉鳳議員服務處主任,統籌服務處之人事運作與經費支出及帳務紀錄、並負責向市議會申報請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之法定議員補助費等所有事務(洪玉鳳、郭勝煌經本院另行審結)。

㈡洪玉鳳、郭勝煌於洪玉鳳就任第一屆市議員起,知悉市議員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 條規定,得以每月總額上限新臺幣(下同)24萬元(並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向議會申報僱用6 至8 名之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費助理,並由議會將助理酬金直接撥款至公費助理帳戶,該筆金額係地方制度法規定之法定項目之補助費用,並非議員薪資,不得為不實申報請領與挪用,竟為將該等款項部分挪用供服務處與選民服務使用之目的、及因配合聘用助理因故不願具名擔任公費助理之困難(私聘助理朱惠芬、黃幸良因積欠信用卡卡債不願具名擔任公費助理,而由朱惠芬先後借用黃榮昌、張憲呈名義、黃幸良則向黃富家借名),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共同犯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另與明知自己未擔任助理僅出名擔任公費助理請領款項惟均不知悉洪玉鳳與郭勝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①郭榮興、②黃榮昌、③曾曉鳳、⑧陳立彬、⑨黃富家、⑫張憲呈(下稱郭榮興等虛報借名公費助理、編號號詳見附表說明,下同)、及借用他人名義實際擔任助理亦不知洪玉鳳與郭勝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之朱惠芬、黃幸良(由本院另行審結),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與不知悉議會公費助理補助費詳情並實際擔任助理之④陳明峰、⑤劉春輝、⑦林佳儒、⑩柯茂全、⑪施靜媚、⑬鄭詩涵、⑭廖昇英(至107年始出名擔任公費助理)、⑮陳偉齊、⑯陳俊傑(下稱陳明峰等公費助理),由郭榮興等虛報借名公費助理與陳明峰等公費助理申辦立帳於陽信商業銀行帳戶(下合稱陽信銀行公費助理帳戶)交付郭勝煌作為議會核撥公費助理薪資帳戶使用,而自99年12月25日起,由郭勝煌以陳明峰等公費助理與郭榮興等虛報借名公費助理之名義,向市議會申報聘用公費助理名冊(含各次異動,參見附表一至三)並請領最高額度助理費用(含依最高額計算之各年度春節慰勞金),而使市議會承辦公費助理聘用申報業務之公務人員,於收受公費助理申報異動表,經形式審查符合申請規定後,將該等不實事項登載於職掌之公費助理資料文書內,由市議會按月將公費助理補助款(即公費助理報酬)匯入各該陽信銀行公費助理帳戶,郭勝煌再持該等帳戶提領匯入各帳戶之補助款,以其中部分補助款,支付陳明峰等公費助理之報酬並另雇用⑭廖昇英、陳朝海、朱惠芬、黃幸良、陳俊益、陳文朝、翁宗元(下合稱廖昇英等私聘助理)為私聘助理(陳明峰與廖昇英等實際任職助理各月報酬,參見附表各表所載),而將剩餘之補助款,用於支付服務處支出與選民服務之相關費用(各屆次之補助款餘額總額,參見附表一至三所載,合計總額1134萬9585元),而詐得該等款項。嗣經檢察官據報偵辦後,由法務部調查局於108年3月20日約詢洪玉鳳、郭勝煌等人到案後,經洪玉鳳、郭勝煌於偵查中自白上情,並繳回經檢調計算認列之犯罪所得1183萬3301元。

二、論罪科刑㈠新舊法適用

刑法第214 條規定,於108 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施行,惟本次修法僅係將刑法施行法第1 之1 條關於罰金之貨幣單位及提高倍數予以換算後修法明定(即省去修正前需就原條文依施行法規定計算得出法定刑之步驟;參見附錄法條),是就該等條文之罪刑並無變動,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逕適用新法規定即可。

㈡罪名與罪數⒈罪名⑴被告①郭榮興、②黃榮昌(借名朱惠芬)、③曾曉鳳、⑧陳

立彬、⑨黃富家(借名黃震源)、⑫張憲呈(借名朱惠芬)就明知自己並未實際擔任助理卻同意出名擔任公費助理以供洪玉鳳、郭勝煌申報助理補助費、被告朱惠芬、黃震源自己不願出名擔任公費助理卻向黃榮昌、張憲呈、黃震源借名以供申報助理補助費,核其等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⑵被告①郭榮興、②黃榮昌、③曾曉鳳、⑧陳立彬、⑨黃富家

、⑫張憲呈、朱惠芬、黃震源就出名為公費助理供洪玉鳳、郭勝煌向市議會申報為公費助理、及②黃榮昌、⑫張憲呈、⑨黃富家同意借名與朱惠芬、黃震源所犯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為,其等間各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構成共同正犯。

⒉罪數⑴起訴書就被告其等於洪玉鳳於任職期間之不實申報公費助理

補助費之行為,係就各屆次認同屆次內之數行為接續之一行為,而請求分論併罰。然以,議員職務雖有屆次與任期之區分,惟就議員個人,除非己意不願參選續任,通常均係以連續參選並期待獲得連任為常態,是就議員詐領補助費部分,得以任期連續而認定屬接續詐領行為,而僅構成一罪。就出名供虛報公費議員助理者部分,或有於議員任職期間先後出名供虛報而有出名期間中斷之情形,惟基於其出名目的係供議員虛報請領補助費,是其行為數宜比照議員行為數同一認定。亦即,於議員連續屆次內之多次出名供虛報,均同議員行為數僅認定為一罪。

⑵依上開說明,被告①郭榮興、②黃榮昌(借名朱惠芬)、③

曾曉鳳、⑧陳立彬、⑨黃富家(借名黃震源)、⑫張憲呈(借名朱惠芬)就其等出名供虛報請領補助費行為均僅構成一罪。

⑶被告朱惠芬、黃震源就其等向被告黃榮昌、張憲呈、黃富家借名行為,亦同黃榮昌等人,僅構成一罪。

㈢量刑審酌

爰審酌被告其等犯罪之動機與目的、素行、年齡、智識程度、擔任掛名助理或實際助理之期間(參見附表)、家庭狀況、各與被告洪玉鳳、郭勝煌及彼此間之親友關係、犯後坦承犯行等之一切情狀,茲就其等本件犯行,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㈣緩刑諭知⒈被告①郭榮興、③曾曉鳳、⑧陳立彬、⑨黃富家、朱惠芬

前均未因犯罪受偵查、被告黃震源前未因犯罪而遭起訴、被告②黃榮昌於83年間因犯賭博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即未因犯罪而遭起訴,其等因一時失慮,致觸刑典,惟經通知到案後即坦承犯行,堪認犯後態度良好,其等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等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認前揭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分別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均宣告緩刑期間如主文所載。另依本件之情節,其等行為仍應予適當懲處,爰依刑法第74條第

2 項第4 款規定,命其等各向國庫支付如主文所載之各該金額。

⒉被告⑫張憲呈於出名供掛名而為本件犯行後(104.02.01 )

,於104 年、105 年各因酒後駕車經判處有期徒刑,是於本件裁判日前,已受有期徒刑宣告,且該等酒駕罪刑執行完畢日距本件裁判日未逾5 年,不符緩刑要件(參見最高法院92年第1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自無從為緩刑宣告,附此敘明。

四、沒收㈠有關共同正犯犯罪所得之沒收、追繳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

得者為之。所謂各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應視具體個案之實際情形而為認定:

倘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固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沒收;然若共同正犯成員對不法所得並無處分權限,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至共同正犯各成員對於不法利得享有共同處分權限時,則應負共同沒收之責(最高法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3937號判決要旨參照)。

㈡本件出名供掛名擔任公費助理之被告①郭榮興、②黃榮昌、

③曾曉鳳、⑧陳立彬、⑨黃富家、⑫張憲呈,雖提供帳戶供議會核撥公費助理補助費,惟其等並未從中分得款項,是就本案詐領助理費部分,並無犯罪所得之沒收。

㈢被告朱惠芬、黃震源雖自詐領助理費中從中分得薪資款

項,而有刑法第38條之1 第2 項第1 、3 款之事由,惟其等領得該等款項,係其等實際擔任助理工作而由被告洪玉鳳、郭勝煌取得之受雇薪資所得,是該等款項來源雖係詐領助理補助費,惟依其等取得原因,對該等薪資為沒收,除有刑法第38條之2 第2 項有過苛之虞情形外,該詐領金額已經被告洪玉鳳、郭勝煌繳回,爰不為沒收之諭知。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世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盈敏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3 日┌──────────────────────────────────────────────────────────────┐│附表: │├──┬─────────────────┬─────────────┬─────────────┬─────────────┤│本案│助理名單(依初任日期分別編序) │ 第一屆 │第二屆 │第三屆 ││起訴├───────┬─────────┼─────────────┼─────────────┼─────────────┤│共同│申報公費助理 │公費助理任職情形‧│【申報任職期間】 │【申報任職期間】 │【申報任職期間】 ││被告│(①–⑯) │私聘助理(–)│(實際任職期間) │(實際任職期間) │(實際任職期間) │├──┼───────┼─────────┼─────────────┼─────────────┼─────────────┤│ ◎ │①郭榮興 │ │【 99.12.25-103.12.24 】 │【103.12.25-107.12.24 】 │【107.12.25-111.12.24 】 │├──┼───────┼─────────┼─────────────┼─────────────┼─────────────┤│ ◎ │②黃榮昌 │ │【 99.12.25-103.12.24 】 │【103.12.25-104.02.01 】 │未聘用 │├──┼───────┼─────────┼─────────────┼─────────────┼─────────────┤│ ◎ │③曾曉鳳 │ │【 99.12.25-103.01.01 】 │【103.12.25-107.12.24 】 │【107.12.25-111.12.24 】 │├──┼───────┼─────────┼─────────────┼─────────────┼─────────────┤│ │④陳明峰 │實際任職 │【99.12.25-103.12.24】 │【103.12.25-107.12.24 】 │【107.12.25-111.12.24 】 ││ │ │ │(同申報期間) │(同申報期間) │(同申報期間) │├──┼───────┼─────────┼─────────────┼─────────────┼─────────────┤│ │⑤劉春輝 │實際任職 │【99.12.25-102.04.01】 │未聘用 │未聘用 ││ │ │ │(同申報期間) │ │ │├──┼───────┼─────────┼─────────────┼─────────────┼─────────────┤│ │⑥徐淑惠 │ │【 99.12.25-100.05.01 】 │未聘用 │未聘用 │├──┼───────┼─────────┼─────────────┼─────────────┼─────────────┤│ │⑦林佳儒 │實際任職 │【100.05.01-103.05.09 】 │未聘用 │未聘用 ││ │ │ │(100.04.01-103.08.01 ) │ │ │├──┼───────┼─────────┼─────────────┼─────────────┼─────────────┤│ ◎ │⑧陳立彬 │ │【100.07.01-103.12.24 】 │【103.12.25-107.12.24 】 │【107.12.25-111.12.24 】 │├──┼───────┼─────────┼─────────────┼─────────────┼─────────────┤│ ◎ │⑨黃富家 │ │【102.05.01-103.12.24 】 │【103.12.25-105.07.01 】 │未聘用 ││ │ │ │ │【106.01.01-107.01.01 】 │ │├──┼───────┼─────────┼─────────────┼─────────────┼─────────────┤│ │⑩柯茂全 │實際任職 │【103.01.01-103.12.24 】 │未聘用 │未聘用 ││ │ │ │(同申報期間) │ │ │├──┼───────┼─────────┼─────────────┼─────────────┼─────────────┤│ │⑪施靜媚 │實際任職 │【103.05.09-103.12.24 】 │【103.12.25-107.12.24 】 │【107.12.25-111.12.24 】 ││ │ │ │(同申報期間) │(同申報期間) │(同申報期間) │├──┼───────┼─────────┼─────────────┼─────────────┼─────────────┤│ ◎ │⑫張憲呈 │ │未聘用 │【104.02.01-106.01.01 】 │ │├──┼───────┼─────────┼─────────────┼─────────────┼─────────────┤│ │⑬鄭詩涵 │實際任職 │未聘用 │【106.05.01-107.12.24 】 │【107.12.25-111.12.24 】 ││ │ │ │ │ (同申報期間) │(同申報期間) │├──┼───────┼─────────┼─────────────┼─────────────┼─────────────┤│ │⑭廖昇英 │實際任職 │未聘用 │【107.01.01-107.12.24 】 │ ││ │ │ │ │ (同申報期間) │ │├──┼───────┼─────────┼─────────────┼─────────────┼─────────────┤│ │⑮陳偉齊 │實際任職 │未聘用 │未聘用 │【107.12.25-111.12.24 】 ││ │ │ │ │ │(同申報期間) │├──┼───────┼─────────┼─────────────┼─────────────┼─────────────┤│ │⑯陳俊傑 │實際任職 │未聘用 │未聘用 │【107.12.25-111.12.24 】 ││ │ │ │ │ │(同申報期間) │├──┼───────┼─────────┼─────────────┼─────────────┼─────────────┤│ │ │私聘:⑭廖昇英 │99.12.25-103.12.24 │103.12.25-106.12.31 │107.12.25-111.12.24 │├──┼───────┼─────────┼─────────────┼─────────────┼─────────────┤│ │ │私聘:陳朝海 │99.12.25-103.12.24 │103.12.25-107.12.24 │107.12.25-111.12.24 │├──┼───────┼─────────┼─────────────┼─────────────┼─────────────┤│ ◎ │ │私聘:朱惠芬 │99.12.25-103.12.24 │103.12.25-106.12.01 │未聘用 ││ │ │ │ │107.10.01-107.12.24 │ │├──┼───────┼─────────┼─────────────┼─────────────┼─────────────┤│ ◎ │ │私聘:黃幸良 │102.07.01-103.12.24 │103.12.25-105.07.01 │107.12.25-111.12.24 ││ │ │ │ │105.12.01-107.12.01 │ │├──┼───────┼─────────┼─────────────┼─────────────┼─────────────┤│ │ │私聘:陳俊益 │未聘用 │107.02.01-107.12.24 │107.12.25-111.12.24 │├──┼───────┼─────────┼─────────────┼─────────────┼─────────────┤│ │ │私聘:陳文朝 │未聘用 │107.06.01-107.12.24 │107.12.25-111.12.24 │├──┼───────┼─────────┼─────────────┼─────────────┼─────────────┤│ │ │私聘:翁宗元 │未聘用 │107.06.01-107.11.01 │ │├──┼───────┴─────────┴─────────────┴─────────────┴─────────────┤│備註│林佳儒於擔任第一屆助理期間,有4 個月期間為私聘助理,因時間甚短且與公費期間相連,爰不區分公費與私聘期間,僅以公費編號。││ │廖昇英於擔任第二屆助理期間,有1 年期間申報公費助理,爰區分公費與私聘期間,並均與編號。 │└──┴───────────────────────────────────────────────────────────┘┌───────────────────────────────────────────────────────────────────┐│附表一: │├─┬─────────────────────────────────────────────────────────────────┤│一│第一屆公費助理申報異動表(99.12.25-103.12.24) ││ ├─┬─────────┬────────┬────────┬────────┬────────┬────────┬────────┤│ │ │初次申報 │第1 次異動 │第2 次異動 │第3 次異動 │第4 次異動 │第5 次異動 │第6 次異動 ││ │ │(99.12.05) │(100.05.01 ) │(100.07.01 ) │(102.04.01 ) │(102.05.01 ) │(103.01.01 ) │(103.05.09 ) ││ │ ├─────────┼────────┼────────┼────────┼────────┼────────┼────────┤│ │ │初聘 │停聘.新聘 │停聘.調薪 │停聘.調薪 │調薪.新聘 │停聘.調薪.新聘│停聘.新聘 ││ ├─┼─────────┼────────┼────────┼────────┼────────┼────────┼────────┤│ │◎│①郭榮興/新聘 │ │①郭榮興/調薪 │①郭榮興/新聘 │①郭榮興/調薪 │①郭榮興/調薪 │ ││ │ │ 酬金:50,000元 │ │ 酬金:40,000元│ 酬金:70,000元│ 酬金:40,000元│ 酬金:60,000元│ ││ ├─┼─────────┼────────┼────────┼────────┼────────┼────────┼────────┤│ │◎│②黃榮昌/新聘 │ │ │ │ │ │ ││ │ │ 酬金:40,000元 │ │ │ │ │ │ ││ ├─┼─────────┼────────┼────────┼────────┼────────┼────────┼────────┤│ │◎│③曾曉鳳/新聘 │ │ │ │ │③曾曉鳳/停聘 │ ││ │ │ 酬金:40,000元 │ │ │ │ │ │ ││ ├─┼─────────┼────────┼────────┼────────┼────────┼────────┼────────┤│ │ │④陳明峰/新聘 │ │ │ │ │ │ ││ │ │ 酬金:40,000元 │ │ │ │ │ │ ││ ├─┼─────────┼────────┼────────┼────────┼────────┼────────┼────────┤│ │ │⑤劉春輝/新聘 │ │ │⑤劉春輝/停聘 │ │ │ ││ │ │ 酬金:30,000元 │ │ │ │ │ │ ││ ├─┼─────────┼────────┼────────┼────────┼────────┼────────┼────────┤│ │ │⑥徐淑惠/新聘 │⑥徐淑惠/停聘 │ │ │ │ │ ││ │ │ 酬金:40,000元 │ │ │ │ │ │ ││ ├─┼─────────┼────────┼────────┼────────┼────────┼────────┼────────┤│ │ │ │⑦林佳儒/新聘 │⑦林佳儒/調薪 │ │ │ │⑦林佳儒/停聘 ││ │ │ │ 酬金:40,000元│ 酬金:23,000元│ │ │ │ ││ ├─┼─────────┼────────┼────────┼────────┼────────┼────────┼────────┤│ │◎│ │ │⑧陳立彬/新聘 │ │ │ │ ││ │ │ │ │ 酬金:27,000元│ │ │ │ ││ ├─┼─────────┼────────┼────────┼────────┼────────┼────────┼────────┤│ │◎│ │ │ │ │⑨黃富家/新聘 │ │ ││ │ │ │ │ │ │ 酬金:30,000元│ │ ││ ├─┼─────────┼────────┼────────┼────────┼────────┼────────┼────────┤│ │ │ │ │ │ │ │⑩柯茂全/新聘 │ ││ │ │ │ │ │ │ │ 酬金:20,000元│ ││ ├─┼─────────┼────────┼────────┼────────┼────────┼────────┼────────┤│ │ │ │ │ │ │ │ │⑪施靜媚/新聘 ││ │ │ │ │ │ │ │ │ 酬金:23,000元││ ├─┼─────────┼────────┼────────┼────────┼────────┼────────┼────────┤│ │ │申報酬金總額: │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 │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二│實際聘用助理(公費‧私聘)薪資報酬 ││ ├────┬─┬──────┬───────────────────────────────────────────────────┤│ │公費助理│ │④陳明峰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 99.12.25 /薪資:5,700 元 ││ │ │ │ │ 調薪日:102.08.01 /薪資:5,000 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0 年春節( 99 年終):8,550 元(8,550 元) ││ │ │ │ │ 101 年春節(100 年終):8,550 元(8,550 元) ││ │ │ │ │ 102 年春節(101 年終):10,000元 ││ │ │ │ │ 103 年春節(102 年終):10,000元 ││ │ │ │ │ 104 年春節(103 年終):10,000元 ││ │ ├─┼──────┼───────────────────────────────────────────────────┤│ │ │ │⑤劉春輝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99.12.25 /薪資:30,000元 ││ │ │ │ │ 停聘日:102.04.01 ││ │ │ │ │㈡春節年終:100 年春節( 99 年終):45,000元 ││ │ │ │ │ 101 年春節(100 年終):45,000元 ││ │ │ │ │ 102 年春節(101 年終):30,000元 ││ │ ├─┼──────┼───────────────────────────────────────────────────┤│ │ │ │⑦林佳儒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0.04.01 /薪資:23,000元 ││ │ │ │ │ 調薪日:102.07.01 /薪資:22,000元 ││ │ │ │ │ 調薪日:103.06.01 /薪資:3,549 元 ││ │ │ │ │ 停聘日:103.08.01 ││ │ │ │ │㈡春節年終:101 年春節(100 年終):34,500元 ││ │ │ │ │ 102 年春節(101 年終):22,000元 ││ │ │ │ │ 103 年春節(102 年終):22,000元 ││ │ ├─┼──────┼───────────────────────────────────────────────────┤│ │ │ │⑩ 柯茂全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3.02.01 /薪資:20,000元 ││ │ │ │ │ 調薪日:103.06.01 /薪資:23,000元 ││ │ │ │ │ 調薪日:103.08.01 /薪資:20,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4 年春節(103 年終):0元 ││ │ ├─┼──────┼───────────────────────────────────────────────────┤│ │ │ │⑪施靜媚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3.06.01 /薪資:19,290元 ││ │ │ │ │ 調薪日:103.08.01 /薪資:23,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3 年春節(102 年終):0 元(29,200元) ││ │ │ │ │ 104 年春節(103 年終):29,200元 ││ │ │ │ │ 【起訴書附表就「103 年春節」記載領得年終29,200元,惟郭勝煌製作電子帳冊無該筆支出,參照起聘││ │ │ │ │ 日,起訴書附表應為誤載】 ││ ├────┼─┼──────┼───────────────────────────────────────────────────┤│ │私聘助理│ │⑭廖昇英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 99.12.25 /薪資:30,000元 ││ │ │ │ │ 調薪日:102.01.01 /薪資:12,000元 ││ │ │ │ │ 【起訴書附表就100.01-101.12 每月薪資原記載12,000元,經檢察官依辯護人陳報狀更正為每月30,000││ │ │ │ │ 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0 年春節( 99 年終):45,000元(18,000元) ││ │ │ │ │ 101 年春節(100 年終):45,000元(18,000元) ││ │ │ │ │ 102 年春節(101 年終):12,000元 ││ │ │ │ │ 103 年春節(102 年終):17,000元 ││ │ │ │ │ 104 年春節(103 年終):12,000元 ││ │ │ │ │ 【「100 年春節」、「101 年春節」各次年終,起訴書附表原係依原月薪估算1.5 月年終,因每月薪資││ │ │ │ │ 已變更為30,000元,爰依同估算標準計算各次年終為45,000元】 ││ │ ├─┼──────┼───────────────────────────────────────────────────┤│ │ │ │陳朝海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 99.12.25 /薪資:27,000元 ││ │ │ │ │ 調薪日:103.06.01 /薪資:30,000元 ││ │ │ │ │ 調薪日:103.08.01 /薪資:27,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0 年春節( 99 年終):40,500元 ││ │ │ │ │ 101 年春節(100 年終):40,500元 ││ │ │ │ │ 102 年春節(101 年終):34,000元 ││ │ │ │ │ 103 年春節(102 年終):34,000元 ││ │ │ │ │ 104 年春節(103 年終):34,000元 ││ │ ├─┼──────┼───────────────────────────────────────────────────┤│ │ │◎│朱惠芬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 99.12.25 /薪資:25,000元 ││ │ │ │ │ 調薪日:103.06.01 /薪資:30,000元 ││ │ │ │ │ 調薪日:103.08.01 /薪資:25,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0 年春節( 99 年終):37,500元 ││ │ │ │ │ 101 年春節(100 年終):37,500元 ││ │ │ │ │ 102 年春節(101 年終):35,200元 ││ │ │ │ │ 103 年春節(102 年終):35,200元 ││ │ │ │ │ 104 年春節(103 年終):35,200元 ││ │ ├─┼──────┼───────────────────────────────────────────────────┤│ │ │◎│黃幸良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2.07.01/ 薪資:30,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2 年春節(101 年終):0 元(35,000元) ││ │ │ │ │ 103 年春節(102 年終):35,000元 ││ │ │ │ │ 104 年春節(103 年終):35,000元 ││ │ │ │ │ 【起訴書附表就「102 年春節」記載領得年終35,000元,惟郭勝煌製作電子帳冊無該筆支出,參照起聘││ │ │ │ │ 日,起訴書附表應為誤載】 │├─┼────┴─┴──────┴───────────────────────────────────────────────────┤│三│實際聘用助理(公費‧私聘)支出薪資報酬表 ││ ├─────────────────────────────────────────────────────────────────┤│ │㈠99.12.25-99.12.31 薪資,未經郭勝煌記帳,爰依有利被告方式,同起訴書附表依公費助理該月薪資計算之方式,同起訴書附表之認定。 ││ │㈡「補助款餘額」欄之說明(附表二、三均同): ││ │ ⒈本欄係計算每月請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各月均為24萬元)與用於支付實際聘用助理薪資後之差額。 ││ │ ⒉就99.12 、各年年終部分,因各次請領得補助款金額不同,爰於各欄下註記請領得補助款總額。 ││ │ ⒊就各屆次之當年12月部分(即103.12、107.12),公費助理補助款係按屆期分別計算當月01-24 、25-31 補助款,惟本案被告就各屆次均係申報││ │ 最高額,是當月份申報請領合計總額均為24萬元,而本案因係以接續犯論以一罪,而被告係支付助理整月薪資並未拆分屆次,為計算上方便,均││ │ 併歸前屆以該月總額24萬元直接計算差額。 ││ ├───┬────┬────┬────┬────┬────┬────┬────┬────┬────┬────┬─────┬─────┤│ │ │④陳明峰│⑤劉春輝│廖昇英│陳朝海│朱惠芬│⑦林佳儒│黃幸良│⑩柯茂全│⑪施靜媚│(空白)│月薪資總額│補助款餘額││ ├───┼────┼────┼────┼────┼────┼────┼────┼────┼────┼────┼─────┼─────┤│ │ 99.12│ 1,287元│ 6,774元│ 2,710元│ 6,097元│ 5,645元│ │ │ │ │ │ 22,513元│ 22,513元││ │ │ │ │ │ │ │ │ │ │ │ │ │/ 54,192元││ ├───┼────┼────┼────┼────┼────┼────┼────┼────┼────┼────┼─────┼─────┤│ │年終 │ 8,550元│45,000元│45,000元│40,500元│37,500元│ │ │ │ │ │ 176,550元│ -32,550元││ │ │ │ │ │ │ │ │ │ │ │ │ │/140,000元││ ├───┼────┼────┼────┼────┼────┼────┼────┼────┼────┼────┼─────┼─────┤│ │100.01│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 │ │ │ │ │ 117,700元│ 122,300元││ ├───┼────┼────┼────┼────┼────┼────┼────┼────┼────┼────┼─────┼─────┤│ │100.02│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 │ │ │ │ │ 117,700元│ 122,300元││ ├───┼────┼────┼────┼────┼────┼────┼────┼────┼────┼────┼─────┼─────┤│ │100.03│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 │ │ │ │ │ 117,700元│ 122,300元││ ├───┼────┼────┼────┼────┼────┼────┼────┼────┼────┼────┼─────┼─────┤│ │100.04│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0.05│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0.06│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0.07│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0.08│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0.09│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0.10│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0.11│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0.12│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年終 │ 8,550元│45,000元│45,000元│40,500元│37,500元│34,500元│ │ │ │ │ 211,050元│ 128,950元││ │ │ │ │ │ │ │ │ │ │ │ │ │/340,000元││ ├───┼────┼────┼────┼────┼────┼────┼────┼────┼────┼────┼─────┼─────┤│ │101.01│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02│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03│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04│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05│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06│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07│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08│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09│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10│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11│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101.12│ 5,700元│30,000元│30,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40,700元│ 99,300元││ ├───┼────┼────┼────┼────┼────┼────┼────┼────┼────┼────┼─────┼─────┤│ │年終 │10,000元│30,000元│12,000元│34,000元│35,200元│22,000元│ │ │ │ │ 143,200元│ 216,800元││ │ │ │ │ │ │ │ │ │ │ │ │ │/360,000元││ ├───┼────┼────┼────┼────┼────┼────┼────┼────┼────┼────┼─────┼─────┤│ │102.01│ 5,700元│30,000元│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22,700元│ 117,300元││ ├───┼────┼────┼────┼────┼────┼────┼────┼────┼────┼────┼─────┼─────┤│ │102.02│ 5,700元│30,000元│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22,700元│ 117,300元││ ├───┼────┼────┼────┼────┼────┼────┼────┼────┼────┼────┼─────┼─────┤│ │102.03│ 5,700元│30,000元│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122,700元│ 117,300元││ ├───┼────┼────┼────┼────┼────┼────┼────┼────┼────┼────┼─────┼─────┤│ │102.04│ 5,700元│【停聘】│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92,700元│ 147,300元││ ├───┼────┼────┼────┼────┼────┼────┼────┼────┼────┼────┼─────┼─────┤│ │102.05│ 5,7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92,700元│ 147,300元││ ├───┼────┼────┼────┼────┼────┼────┼────┼────┼────┼────┼─────┼─────┤│ │102.06│ 5,7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3,000元│ │ │ │ │ 92,700元│ 147,300元││ ├───┼────┼────┼────┼────┼────┼────┼────┼────┼────┼────┼─────┼─────┤│ │102.07│ 5,7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 │ │ │ 121,700元│ 118,300元││ ├───┼────┼────┼────┼────┼────┼────┼────┼────┼────┼────┼─────┼─────┤│ │102.08│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 │ │ │ 121,700元│ 118,300元││ ├───┼────┼────┼────┼────┼────┼────┼────┼────┼────┼────┼─────┼─────┤│ │102.09│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 │ │ │ 121,700元│ 118,300元││ ├───┼────┼────┼────┼────┼────┼────┼────┼────┼────┼────┼─────┼─────┤│ │102.10│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 │ │ │ 121,700元│ 118,300元││ ├───┼────┼────┼────┼────┼────┼────┼────┼────┼────┼────┼─────┼─────┤│ │102.11│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 │ │ │ 121,700元│ 118,300元││ ├───┼────┼────┼────┼────┼────┼────┼────┼────┼────┼────┼─────┼─────┤│ │102.12│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 │ │ │ 121,700元│ 118,300元││ ├───┼────┼────┼────┼────┼────┼────┼────┼────┼────┼────┼─────┼─────┤│ │年終 │10,000元│ │17,000元│34,000元│35,200元│22,000元│35,000元│ │ │ │ 153,200元│ 195,550元││ │ │ │ │ │ │ │ │ │ │ │ │ │/345,750元││ ├───┼────┼────┼────┼────┼────┼────┼────┼────┼────┼────┼─────┼─────┤│ │103.01│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 │ │ │ 121,700元│ 118,300元││ ├───┼────┼────┼────┼────┼────┼────┼────┼────┼────┼────┼─────┼─────┤│ │103.02│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20,000元│ │ │ 141,000元│ 99,000元││ ├───┼────┼────┼────┼────┼────┼────┼────┼────┼────┼────┼─────┼─────┤│ │103.03│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20,000元│ │ │ 141,000元│ 99,000元││ ├───┼────┼────┼────┼────┼────┼────┼────┼────┼────┼────┼─────┼─────┤│ │103.04│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20,000元│ │ │ 141,000元│ 99,000元││ ├───┼────┼────┼────┼────┼────┼────┼────┼────┼────┼────┼─────┼─────┤│ │103.05│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22,000元│30,000元│20,000元│ │ │ 141,000元│ 99,000元││ ├───┼────┼────┼────┼────┼────┼────┼────┼────┼────┼────┼─────┼─────┤│ │103.06│ 5,000元│ │12,000元│30,000元│30,000元│ 3,549元│30,000元│23,000元│19,290元│ │ 152,839元│ 87,161元││ ├───┼────┼────┼────┼────┼────┼────┼────┼────┼────┼────┼─────┼─────┤│ │103.07│ 5,000元│ │12,000元│30,000元│30,000元│ 3,549元│30,000元│23,000元│19,290元│ │ 152,839元│ 87,161元││ ├───┼────┼────┼────┼────┼────┼────┼────┼────┼────┼────┼─────┼─────┤│ │103.08│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停聘】│30,000元│20,000元│23,000元│ │ 142,000元│ 98,000元││ ├───┼────┼────┼────┼────┼────┼────┼────┼────┼────┼────┼─────┼─────┤│ │103.09│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 │30,000元│20,000元│23,000元│ │ 142,000元│ 98,000元││ ├───┼────┼────┼────┼────┼────┼────┼────┼────┼────┼────┼─────┼─────┤│ │103.10│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 │30,000元│20,000元│23,000元│ │ 142,000元│ 98,000元││ ├───┼────┼────┼────┼────┼────┼────┼────┼────┼────┼────┼─────┼─────┤│ │103.11│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 │30,000元│20,000元│23,000元│ │ 142,000元│ 98,000元││ ├───┼────┼────┼────┼────┼────┼────┼────┼────┼────┼────┼─────┼─────┤│ │103.12│ 5,000元│ │12,000元│27,000元│25,000元│ │30,000元│20,000元│23,000元│ │ 142,000元│ 98,000元││ ├───┼────┼────┼────┼────┼────┼────┼────┼────┼────┼────┼─────┼─────┤│ │年終 │10,000元│ │12,000元│34,000元│35,200元│ │35,000元│ 0元│29,200元│ │ 155,400元│ 198,100元││ │ │ │ │ │ │ │ │ │ │ │ │ │/353,500元││ ├───┴────┴────┴────┴────┴────┴────┴────┴────┴────┴────┴─────┴─────┤│ │ 補助款餘額總額:5,896,335元││ │ (僅累加正數餘額未加入負數數額) ││ │ 加計負數合計數額:5,863,785元│└─┴─────────────────────────────────────────────────────────────────┘┌───────────────────────────────────────────────────────────────────┐│附表二: │├─┬─────────────────────────────────────────────────────────────────┤│一│第二屆公費助理申報異動表(103.12.25-107.12.24) ││ ├─┬─────────┬────────┬────────┬────────┬────────┬────────┬────────┤│ │ │初次申報 │第1 次異動 │第2 次異動 │第3 次異動 │第4 次異動 │第5 次異動 │第6 次異動 ││ │ │(103.12.25 ) │(104.02.01 ) │(105.07.01 ) │(106.01.01 ) │(106.04.01 ) │(106.05.01 ) │(107.01.01 ) ││ │ ├─────────┼────────┼────────┼────────┼────────┼────────┼────────┤│ │ │初聘 │停聘.新聘 │停聘.調薪 │停聘.調薪.新聘│調薪 │停聘.調薪.新聘│停聘.新聘 ││ ├─┼─────────┼────────┼────────┼────────┼────────┼────────┼────────┤│ │◎│①郭榮興/新聘 │ │ │ │ │①郭榮興/調薪 │ ││ │ │ 酬金50,000元 │ │ │ │ │ 酬金40,000元 │ ││ ├─┼─────────┼────────┼────────┼────────┼────────┼────────┼────────┤│ │◎│②黃榮昌/新聘 │②黃榮昌/停聘 │ │ │ │ │ ││ │ │ 酬金30,000元 │ │ │ │ │ │ ││ ├─┼─────────┼────────┼────────┼────────┼────────┼────────┼────────┤│ │◎│③曾曉鳳/新聘 │ │ │ │ │ │ ││ │ │ 酬金40,000元 │ │ │ │ │ │ ││ ├─┼─────────┼────────┼────────┼────────┼────────┼────────┼────────┤│ │ │④陳明峰/新聘 │ │ │ │ │ │ ││ │ │ 酬金40,000元 │ │ │ │ │ │ ││ ├─┼─────────┼────────┼────────┼────────┼────────┼────────┼────────┤│ │◎│⑧陳立彬/新聘 │ │⑧陳立彬/調薪 │⑧陳立彬/調薪 │⑧陳立彬/調薪 │⑧陳立彬/調薪 │ ││ │ │ 酬金27,000元 │ │ 酬金42,000元 │ 酬金46,000元 │ 酬金40,000元 │ 酬金33,000元 │ ││ ├─┼─────────┼────────┼────────┼────────┼────────┼────────┼────────┤│ │◎│⑨黃富家/新聘 │ │⑨黃富家/停聘 │⑨黃富家/新聘 │⑨黃富家/調薪 │ │⑨黃富家/停聘 ││ │ │ 酬金30,000元 │ │ │ 酬金24,000元 │ 酬金32,000元 │ │ ││ ├─┼─────────┼────────┼────────┼────────┼────────┼────────┼────────┤│ │ │⑪施靜媚/新聘 │ │⑪施靜媚/調薪 │⑪施靜媚/調薪 │⑪施靜媚/調薪 │⑪施靜媚/調薪 │ ││ │ │ 酬金23,000元 │ │ 酬金38,000元 │ 酬金40,000元 │ 酬金38,000元 │ 酬金32,000元 │ ││ ├─┼─────────┼────────┼────────┼────────┼────────┼────────┼────────┤│ │◎│ │⑫張憲呈/ │ │⑫張憲呈/停聘 │ │ │ ││ │ │ │ 酬金30,000元 │ │ │ │ │ ││ ├─┼─────────┼────────┼────────┼────────┼────────┼────────┼────────┤│ │ │ │ │ │ │ │⑬鄭詩涵/新聘 │ ││ │ │ │ │ │ │ │ 酬金23,000元 │ ││ ├─┼─────────┼────────┼────────┼────────┼────────┼────────┼────────┤│ │ │ │ │ │ │ │ │⑭廖昇英/新聘 ││ │ │ │ │ │ │ │ │ 酬金32,000元 ││ ├─┴─────────┼────────┼────────┼────────┼────────┼────────┼────────┤│ │ 申報酬金總額: │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異動後酬金總額:││ │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240,000 元 │├─┼───────────┴────────┴────────┴────────┴────────┴────────┴────────┤│二│實際聘用助理(公費‧私聘)薪資報酬 ││ ├────┬─┬──────┬───────────────────────────────────────────────────┤│ │公費助理│ │④陳明峰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3.12.25 /薪資:5,000 元 ││ │ │ │ │ 調薪日:105.05.01 /薪資:8,000 元 ││ │ │ │ │ 調薪日:106.01.01 /薪資:10,000元 ││ │ │ │ │ 調薪日:106.11.01 /薪資:12,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0.01 /薪資:17,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1.01 /薪資:15,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2.01 /薪資:12,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5 年春節(104 年終):10,000元 ││ │ │ │ │ 106 年春節(105 年終):20,000元 ││ │ │ │ │ 107 年春節(106 年終):22,000元 ││ │ │ │ │ 108 年春節(107 年終):12,000元 ││ │ ├─┼──────┼───────────────────────────────────────────────────┤│ │ │ │⑪施靜媚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3.12.25 /薪資:23,000元 ││ │ │ │ │ 調薪日:104.03.01 /薪資:25,000元 ││ │ │ │ │ 調薪日:105.06.01 /薪資:28,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0.01 /薪資:31,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2.01 /薪資:40,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5 年春節(104 年終):31,200元 ││ │ │ │ │ 106 年春節(105 年終):48,000元 ││ │ │ │ │ 107 年春節(106 年終):40,000元 ││ │ │ │ │ 108 年春節(107 年終):32,000元 ││ │ ├─┼──────┼───────────────────────────────────────────────────┤│ │ │ │⑬鄭詩涵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6.05.01 /薪資:23,000元 ││ │ │ │ │ 調薪日:106.11.01 /薪資:25,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0.01 /薪資:28,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2.01 /薪資:37,000元 ││ │ │ │ │ 【起訴書起聘日期原記載106.07.01 ,於審理中經檢察官依辯護人陳報狀更正為106.05.01 】 ││ │ │ │ │㈡春節年終:107 年春節(106 年終):20,000元 ││ │ │ │ │ 108 年春節(107 年終):27,000元 ││ ├────┼─┼──────┼───────────────────────────────────────────────────┤│ │公費助理│ │⑭廖昇英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3.12.25 /薪資:12,000元 ││ │私聘助理│ │ │ 調薪日:105.05.01 /薪資:15,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1.01 /薪資:20,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5 年春節(104 年終):12,000元 ││ │ │ │ │ 106 年春節(105 年終):18,000元 ││ │ │ │ │ 107 年春節(106 年終):15,000元 ││ │ │ │ │ 108 年春節(107 年終):15,000元 ││ ├────┼─┼──────┼───────────────────────────────────────────────────┤│ │私聘助理│ │陳朝海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3.12.25 /薪資:27,000元 ││ │ │ │ │ 調薪日:104.03.01 /薪資:28,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0.01 /薪資:31,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2.01 /薪資:40,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5 年春節(104 年終):33,000元 ││ │ │ │ │ 106 年春節(105 年終):38,000元 ││ │ │ │ │ 107 年春節(106 年終):31,600元 ││ │ │ │ │ 108 年春節(107 年終):30,000元 ││ │ ├─┼──────┼───────────────────────────────────────────────────┤│ │ │◎│朱惠芬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3.12.25 /薪資:25,000元 ││ │ │ │ │ 調薪日:104.03.01 /薪資:28,000元 ││ │ │ │ │ 調薪日:105.05.01 /薪資: 3,000元 ││ │ │ │ │ 停聘日:106.12.01 ││ │ │ │ │ 再聘日:107.10.01 /薪資:30,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5 年春節(104 年終):38,200元 ││ │ │ │ │ 106 年春節(105 年終): 3,000元(38,200元) ││ │ │ │ │ 107 年春節(106 年終): 0元(38,200元) ││ │ │ │ │ 108 年春節(107 年終): 0元(38,200元) ││ │ │ │ │ 【起訴書附表就「106 年春節」記載領得年終38,200元,惟郭勝煌製作電子帳冊僅記載3,000 元,另就││ │ │ │ │ 「107 年春節」、「108 年春節」均記載領得年終38,200元,惟郭勝煌製作電子帳冊並未記載各該筆││ │ │ │ │ 支出,參照105 至106 年之調薪、停聘、再聘狀況,起訴書附表應為誤載】 ││ │ ├─┼──────┼───────────────────────────────────────────────────┤│ │ │◎│黃幸良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3.12.25 /薪資:30,000元 ││ │ │ │ │ 停聘日:105.07.01 ││ │ │ │ │ 再聘日:105.12.01 /薪資:30,000元 ││ │ │ │ │ 調薪日:106.02.01 /薪資:22,000元 ││ │ │ │ │ 調薪日:106.03.01 /薪資:30,000元 ││ │ │ │ │ 調薪日:106.04.01 /薪資:32,000元 ││ │ │ │ │ 調薪日:107.02.01 /薪資:35,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1.01 /薪資:30,000元 ││ │ │ │ │ 停聘日:107.12.01 ││ │ │ │ │㈡春節年終:105 年春節(104 年終):30,000元 ││ │ │ │ │ 106 年春節(105 年終):30,000元 ││ │ │ │ │ 107 年春節(106 年終):30,000元 ││ │ │ │ │ 108 年春節(107 年終):20,000元 ││ │ ├─┼──────┼───────────────────────────────────────────────────┤│ │ │ │陳俊益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7.02.01 /薪資:12,000元 ││ │ │ │ │ 調薪日:107.03.01 /薪資:24,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0.01 /薪資:29,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2.01 /薪資:36,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7 年春節(106 年終):3,200 元 ││ │ │ │ │ 108 年春節(107 年終):17,000元 ││ │ │ │ │ 【起訴書未記載「107 年春節」年終,陳俊益雖自107.02.01 起聘,惟依郭勝煌製作電子帳冊記載同月││ │ │ │ │ 支付春節年終3,200 元】 ││ │ ├─┼──────┼───────────────────────────────────────────────────┤│ │ │ │陳文朝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7.06.01 /薪資:30,000元 ││ │ │ │ │ 調薪日:107.07.01 /薪資:37,000元 ││ │ │ │ │ 調薪日:107.08.01 /薪資:30,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0.01 /薪資:33,000元 ││ │ │ │ │ 調薪日:107.12.01 /薪資:50,000元 ││ │ │ │ │㈡春節年終:108 年春節(107 年終):6,000元 ││ │ ├─┼──────┼───────────────────────────────────────────────────┤│ │ │ │翁宗元 │㈠薪資報酬:起聘日:107.06.01 /薪資:30,000元 ││ │ │ │ │ 停聘日:107.12.01 ││ │ │ │ │ 【起訴書附表未載翁宗元107.11薪資,惟郭勝煌製作電子帳冊有此筆記載,應予補充】 ││ │ │ │ │㈡春節年終:108 年春節(107 年終):5,000 元 ││ │ │ │ │ 【起訴書未記載「107 年春節」年終,惟郭勝煌製作電子帳冊記載支付春節年終3,200 元】 │├─┼────┴─┴──────┴───────────────────────────────────────────────────┤│三│實際聘用助理(公費‧斯聘)支出薪資報酬表 ││ ├─────────────────────────────────────────────────────────────────┤│ │就103.12薪資部分(跨任期屆次),起訴書附表係參考議會公費助理薪資計算該月24/31 比例金額計算實際聘用助理薪資,惟依郭勝煌製作電子帳冊││ │記載,該月份薪資已於月初支付當月份薪資,而非依起訴書附表計算方式拆分支付。 ││ ├───┬────┬────┬────┬────┬────┬────┬────┬────┬────┬────┬─────┬─────┤│ │ │④陳明峰│⑪施靜媚│⑭廖昇英│陳朝海│朱惠芬│黃幸良│⑬鄭詩涵│陳俊益│陳文朝│翁宗元│月薪資總額│補助款餘額││ ├───┼────┼────┼────┼────┼────┼────┼────┼────┼────┼────┼─────┼─────┤│ │103.12│附表一 │附表一 │附表一 │附表一 │附表一 │附表一 │ │ │ │ │附表一 │附表一 ││ ├───┼────┼────┼────┼────┼────┼────┼────┼────┼────┼────┼─────┼─────┤│ │104.01│ 5,000元│23,000元│12,000元│27,000元│25,000元│30,000元│ │ │ │ │ 122,000元│ 118,000元││ ├───┼────┼────┼────┼────┼────┼────┼────┼────┼────┼────┼─────┼─────┤│ │104.02│ 5,000元│23,000元│12,000元│27,000元│25,000元│30,000元│ │ │ │ │ 122,000元│ 118,000元││ ├───┼────┼────┼────┼────┼────┼────┼────┼────┼────┼────┼─────┼─────┤│ │104.03│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4.04│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4.05│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4.06│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4.07│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4.08│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4.09│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4.10│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4.11│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4.12│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年終 │10,000元│31,200元│12,000元│33,000元│38,200元│30,000元│ │ │ │ │ 154,400元│ 201,850元││ │ │ │ │ │ │ │ │ │ │ │ │ │/356,250元││ ├───┼────┼────┼────┼────┼────┼────┼────┼────┼────┼────┼─────┼─────┤│ │105.01│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5.02│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5.03│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5.04│ 5,000元│25,000元│12,000元│28,000元│28,000元│30,000元│ │ │ │ │ 128,000元│ 112,000元││ ├───┼────┼────┼────┼────┼────┼────┼────┼────┼────┼────┼─────┼─────┤│ │105.05│ 8,000元│25,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0,000元│ │ │ │ │ 109,000元│ 131,000元││ ├───┼────┼────┼────┼────┼────┼────┼────┼────┼────┼────┼─────┼─────┤│ │105.06│ 8,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0,000元│ │ │ │ │ 112,000元│ 128,000元││ ├───┼────┼────┼────┼────┼────┼────┼────┼────┼────┼────┼─────┼─────┤│ │105.07│ 8,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停聘】│ │ │ │ │ 82,000元│ 158,000元││ ├───┼────┼────┼────┼────┼────┼────┼────┼────┼────┼────┼─────┼─────┤│ │105.08│ 8,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 │ │ │ │ │ 82,000元│ 158,000元││ ├───┼────┼────┼────┼────┼────┼────┼────┼────┼────┼────┼─────┼─────┤│ │105.09│ 8,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 │ │ │ │ │ 82,000元│ 158,000元││ ├───┼────┼────┼────┼────┼────┼────┼────┼────┼────┼────┼─────┼─────┤│ │105.10│ 8,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 │ │ │ │ │ 82,000元│ 158,000元││ ├───┼────┼────┼────┼────┼────┼────┼────┼────┼────┼────┼─────┼─────┤│ │105.11│ 8,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 │ │ │ │ │ 82,000元│ 158,000元││ ├───┼────┼────┼────┼────┼────┼────┼────┼────┼────┼────┼─────┼─────┤│ │105.12│ 8,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0,000元│ │ │ │ │ 112,000元│ 128,000元││ ├───┼────┼────┼────┼────┼────┼────┼────┼────┼────┼────┼─────┼─────┤│ │年終 │20,000元│48,000元│18,000元│38,000元│ 3,000元│30,000元│ │ │ │ │ 157,000元│ 180,500元││ │ │ │ │ │ │ │ │ │ │ │ │ │/337,500元││ ├───┼────┼────┼────┼────┼────┼────┼────┼────┼────┼────┼─────┼─────┤│ │106.01│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0,000元│ │ │ │ │ 114,000元│ 126,000元││ ├───┼────┼────┼────┼────┼────┼────┼────┼────┼────┼────┼─────┼─────┤│ │106.02│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22,000元│ │ │ │ │ 106,000元│ 134,000元││ ├───┼────┼────┼────┼────┼────┼────┼────┼────┼────┼────┼─────┼─────┤│ │106.03│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0,000元│ │ │ │ │ 114,000元│ 126,000元││ ├───┼────┼────┼────┼────┼────┼────┼────┼────┼────┼────┼─────┼─────┤│ │106.04│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2,000元│ │ │ │ │ 116,000元│ 124,000元││ ├───┼────┼────┼────┼────┼────┼────┼────┼────┼────┼────┼─────┼─────┤│ │106.05│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2,000元│23,000元│ │ │ │ 139,000元│ 101,000元││ ├───┼────┼────┼────┼────┼────┼────┼────┼────┼────┼────┼─────┼─────┤│ │106.06│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2,000元│23,000元│ │ │ │ 139,000元│ 101,000元││ ├───┼────┼────┼────┼────┼────┼────┼────┼────┼────┼────┼─────┼─────┤│ │106.07│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2,000元│23,000元│ │ │ │ 139,000元│ 101,000元││ ├───┼────┼────┼────┼────┼────┼────┼────┼────┼────┼────┼─────┼─────┤│ │106.08│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2,000元│23,000元│ │ │ │ 139,000元│ 101,000元││ ├───┼────┼────┼────┼────┼────┼────┼────┼────┼────┼────┼─────┼─────┤│ │106.09│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2,000元│23,000元│ │ │ │ 139,000元│ 101,000元││ ├───┼────┼────┼────┼────┼────┼────┼────┼────┼────┼────┼─────┼─────┤│ │106.10│10,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2,000元│23,000元│ │ │ │ 139,000元│ 101,000元││ ├───┼────┼────┼────┼────┼────┼────┼────┼────┼────┼────┼─────┼─────┤│ │106.11│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000元│32,000元│25,000元│ │ │ │ 143,000元│ 97,000元││ ├───┼────┼────┼────┼────┼────┼────┼────┼────┼────┼────┼─────┼─────┤│ │106.12│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停聘】│32,000元│25,000元│ │ │ │ 140,000元│ 100,000元││ ├───┼────┼────┼────┼────┼────┼────┼────┼────┼────┼────┼─────┼─────┤│ │年終 │22,000元│40,000元│15,000元│31,600元│ 0元│30,000元│20,000元│ 3,200元│ │ │ 161,800元│ 198,200元││ │ │ │ │ │ │ │ │ │ │ │ │ │/360,000元││ ├───┼────┼────┼────┼────┼────┼────┼────┼────┼────┼────┼─────┼─────┤│ │107.01│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2,000元│25,000元│ │ │ │ 140,000元│ 100,000元││ ├───┼────┼────┼────┼────┼────┼────┼────┼────┼────┼────┼─────┼─────┤│ │107.02│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5,000元│25,000元│12,000元│ │ │ 155,000元│ 85,000元││ ├───┼────┼────┼────┼────┼────┼────┼────┼────┼────┼────┼─────┼─────┤│ │107.03│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5,000元│25,000元│24,000元│ │ │ 167,000元│ 73,000元││ ├───┼────┼────┼────┼────┼────┼────┼────┼────┼────┼────┼─────┼─────┤│ │107.04│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5,000元│25,000元│24,000元│ │ │ 167,000元│ 73,000元││ ├───┼────┼────┼────┼────┼────┼────┼────┼────┼────┼────┼─────┼─────┤│ │107.05│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5,000元│25,000元│24,000元│ │ │ 167,000元│ 73,000元││ ├───┼────┼────┼────┼────┼────┼────┼────┼────┼────┼────┼─────┼─────┤│ │107.06│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5,000元│25,000元│24,000元│30,000元│30,000元│ 227,000元│ 13,000元││ ├───┼────┼────┼────┼────┼────┼────┼────┼────┼────┼────┼─────┼─────┤│ │107.07│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5,000元│25,000元│24,000元│37,000元│30,000元│ 234,000元│ 6,000元││ ├───┼────┼────┼────┼────┼────┼────┼────┼────┼────┼────┼─────┼─────┤│ │107.08│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5,000元│25,000元│24,000元│30,000元│30,000元│ 227,000元│ 13,000元││ ├───┼────┼────┼────┼────┼────┼────┼────┼────┼────┼────┼─────┼─────┤│ │107.09│12,000元│28,000元│15,000元│28,000元│ │35,000元│25,000元│24,000元│30,000元│30,000元│ 227,000元│ 13,000元││ ├───┼────┼────┼────┼────┼────┼────┼────┼────┼────┼────┼─────┼─────┤│ │107.10│17,000元│31,000元│15,000元│31,000元│30,000元│35,000元│28,000元│29,000元│33,000元│30,000元│ 279,000元│ -39,000元││ ├───┼────┼────┼────┼────┼────┼────┼────┼────┼────┼────┼─────┼─────┤│ │107.11│15,000元│31,000元│20,000元│31,000元│30,000元│35,000元│28,000元│29,000元│33,000元│30,000元│ 282,000元│ -42,000元││ ├───┼────┼────┼────┼────┼────┼────┼────┼────┼────┼────┼─────┼─────┤│ │107.12│12,000元│40,000元│20,000元│40,000元│30,000元│【停聘】│37,000元│36,000元│50,000元│【停聘】│ 265,000元│ -25,000元││ ├───┼────┼────┼────┼────┼────┼────┼────┼────┼────┼────┼─────┼─────┤│ │年終 │12,000元│32,000元│15,000元│30,000元│ 0元│20,000元│27,000元│17,000元│ 6,000元│ 5,000元│ 164,000元│ 202,250元││ │ │ │ │ │ │ │ │ │ │ │ │ │/366,250元││ ├───┴────┴────┴────┴────┴────┴────┴────┴────┴────┴────┴─────┴─────┤│ │ 補助款餘額總額:5,525,800元││ │ (僅累加正數餘額未加入負數數額) ││ │ 加計負數合計數額:5,419,800元│└─┴─────────────────────────────────────────────────────────────────┘┌───────────────────────────────────────────────────────────────────┐│附表三: │├─┬─────────────────────────────────────────────────────────────────┤│一│第二屆公費助理申報異動表(107.12.25) ││ ├─┬─────────┬────────┬────────┬────────┬─────────┬───────┬────────┤│ │ │初次申報 │(空白) │ │ │ │ │ ││ │ │(107.12.25 ) │ │ │ │ │ │ ││ │ ├─────────┼────────┼────────┼────────┼─────────┼───────┼────────┤│ │ │初聘 │ │ │ │ │ │ ││ ├─┼─────────┼────────┼────────┼────────┼─────────┼───────┼────────┤│ │◎│①郭榮興/酬金 │ │ │ │ │ │ ││ │ │ 41,000元 │ │ │ │ │ │ ││ ├─┼─────────┼────────┼────────┼────────┼─────────┼───────┼────────┤│ │◎│③曾曉鳳/酬金 │ │ │ │ │ │ ││ │ │ 37,000元 │ │ │ │ │ │ ││ ├─┼─────────┼────────┼────────┼────────┼─────────┼───────┼────────┤│ │ │④陳明峰/酬金 │ │ │ │ │ │ ││ │ │ 30,000元 │ │ │ │ │ │ ││ ├─┼─────────┼────────┼────────┼────────┼─────────┼───────┼────────┤│ │ │⑧陳立彬/酬金 │ │ │ │ │ │ ││ │ │ 30,000元 │ │ │ │ │ │ ││ ├─┼─────────┼────────┼────────┼────────┼─────────┼───────┼────────┤│ │ │⑪施靜媚/酬金 │ │ │ │ │ │ ││ │ │ 30,000元 │ │ │ │ │ │ ││ ├─┼─────────┼────────┼────────┼────────┼─────────┼───────┼────────┤│ │ │⑬鄭詩涵/酬金 │ │ │ │ │ │ ││ │ │ 24,000元 │ │ │ │ │ │ ││ ├─┼─────────┼────────┼────────┼────────┼─────────┼───────┼────────┤│ │ │⑮陳偉齊/酬金 │ │ │ │ │ │ ││ │ │ 24,000元 │ │ │ │ │ │ ││ ├─┼─────────┼────────┼────────┼────────┼─────────┼───────┼────────┤│ │ │⑯陳俊傑/酬金 │ │ │ │ │ │ ││ │ │ 24,000元 │ │ │ │ │ │ ││ ├─┼─────────┼────────┼────────┼────────┼─────────┼───────┼────────┤│ │ │申報酬金總額: │ │ │ │ │ │ ││ │ │240,000 元 │ │ │ │ │ │ │├─┼─┴─────────┴────────┴────────┴────────┴─────────┴───────┴────────┤│二│實際聘用助理(公費‧私聘)薪資報酬 ││ ├────┬─┬──────┬───────────────────────────────────────────────────┤│ │公費助理│ │④陳明峰 │起聘日:107.12.25 /薪資:12,000元 ││ │ ├─┼──────┼───────────────────────────────────────────────────┤│ │ │ │⑪施靜媚 │起聘日:107.12.25 /薪資:28,000元 ││ │ ├─┼──────┼───────────────────────────────────────────────────┤│ │ │ │⑬鄭詩涵 │起聘日:107.12.25 /薪資:25,000元 ││ │ ├─┼──────┼───────────────────────────────────────────────────┤│ │ │ │⑮陳偉齊 │起聘日:107.12.25 /薪資:24,000元 ││ │ ├─┼──────┼───────────────────────────────────────────────────┤│ │ │ │⑯陳俊傑 │起聘日:107.12.25 /薪資:20,000元 ││ ├────┼─┼──────┼───────────────────────────────────────────────────┤│ │私聘助理│ │⑭廖昇英 │起聘日:107.12.25 /薪資:15,000元 ││ │ ├─┼──────┼───────────────────────────────────────────────────┤│ │ │ │陳朝海 │起聘日:107.12.25 /薪資:28,000元 ││ │ ├─┼──────┼───────────────────────────────────────────────────┤│ │ │◎│黃幸良 │起聘日:107.12.25 /薪資:20,000元 ││ │ ├─┼──────┼───────────────────────────────────────────────────┤│ │ │ │陳俊益 │起聘日:107.12.25 /薪資:15,000元 ││ │ ├─┼──────┼───────────────────────────────────────────────────┤│ │ │ │陳文朝 │起聘日:107.12.25 /薪資:20,000元 │├─┼────┴─┴──────┴───────────────────────────────────────────────────┤│三│實際聘用助理(公費‧斯聘)支出薪資報酬表 ││ ├─────────────────────────────────────────────────────────────────┤│ │就107.12薪資部分(跨任期屆次),起訴書附表係參考議會公費助理薪資計算該月24/31 比例金額計算實際聘用助理薪資,惟依郭勝煌製作電子帳冊││ │記載,該月份薪資已於月初支付當月份薪資,而非依起訴書附表計算方式拆分支付。 ││ ├───┬────┬────┬────┬────┬────┬────┬────┬────┬────┬────┬─────┬─────┤│ │ │④陳明峰│⑪施靜媚│⑬鄭詩涵│⑮陳偉齊│⑯陳俊傑│廖昇英│陳朝海│黃幸良│陳俊益│陳文朝│月薪資總額│補助款餘額││ ├───┼────┼────┼────┼────┼────┼────┼────┼────┼────┼────┼─────┼─────┤│ │107.12│附表二 │附表二 │附表二 │ │ │附表二 │附表二 │ │附表二 │附表二 │附表二 │附表二 ││ ├───┼────┼────┼────┼────┼────┼────┼────┼────┼────┼────┼─────┼─────┤│ │108.01│12,000元│28,000元│25,000元│24,000元│20,000元│15,000元│28,000元│20,000元│15,000元│20,000元│ 207,000元│ 33,000元││ ├───┼────┼────┼────┼────┼────┼────┼────┼────┼────┼────┼─────┼─────┤│ │108.02│12,000元│28,000元│25,000元│24,000元│20,000元│15,000元│28,000元│20,000元│15,000元│20,000元│ 207,000元│ 33,000元││ ├───┴────┴────┴────┴────┴────┴────┴────┴────┴────┴────┴─────┴─────┤│ │ 補助款餘額總額:66,000元│└─┴─────────────────────────────────────────────────────────────────┘┌─────────────────────────────────────────────────┐│【附錄】 │├──┬──────────────────────────────────────────────┤│ 1 │中華民國刑法 ││ ├──────────────────────────────────────────────┤│ │第 214 條(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 ││ │第 214 條(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 ││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第 38-1 條(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 │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 │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 │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 │.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 │ ││ │第 38-2 條(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節錄第2 項) ││ │.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 │ 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 │├──┼──────────────────────────────────────────────┤│ 2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 ├──────────────────────────────────────────────┤│ │第 1-1 條(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節錄第1 項)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

裁判日期: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