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更一字第1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瑋仁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宜靜被 告 陳則安選任辯護人 王奐淳律師被 告 邱孝奇選任辯護人 王裕鈞律師被 告 蔡啓宏選任辯護人 陳韋誠律師被 告 蔡維明選任辯護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鄭安妤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10年9月2日駁回其聲請銷燬扣案物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437號),而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10年11月30日撤銷本院上開裁定並發回(110年度抗字第7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編號5至7、10至14所示之物,經取樣後於判決確定前均銷燬之。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8、9所示之物,均毀棄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蔡維明、蔡啟宏、張瑋仁、陳則安及邱孝奇因涉犯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嫌,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0年7月28日,以110年度偵字第7865、14664號提起公訴,現由本院以110年度原訴字第8號案件審理中,而扣案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6-1~16-14之氫氧化納感冒藥丸水溶液14桶,因係屬水溶液存於一般桶中,因係屬化學水溶液存於一般桶中,保存簡陋,恐塑膠桶劣化破裂有逸漏之虞,又溶液會不斷蒸發致污染保管處所空氣,危害保管處所人員健康,且上開溶液數量甚鉅,機關保管空間及人力有限,為免保管期間發生危險,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項規定聲請宣告銷燬等語。
二、按易生危險之扣押物,得毀棄之;查獲易生危險、有喪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或保管需費過鉅之毒品,經取樣後於判決確定前得銷燬之,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張瑋仁等人因涉犯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未遂罪,經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即起訴書附表編號16-1至16-14所示之物),經法務部調查局鑑驗結果均含氫氧化納,其中附表編號5至7、10至14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110年6月7日調科壹字第11023506210號鑑定書在卷可稽。而上述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之化學原料,為揮發具毒性液態物質,原存放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辦公室戶外改建之停車場存放,已於110年8月25日載運回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地下室庫房暫存,該處所室內空間狹小通風不良,並與該署大樓共用中央空調系統,倘若長期存放,對同仁健康有重大危害;又上述物質均係存放於簡單塑膠桶,桶身如風化,內容物將外洩,且有遇熱爆炸之危險,有該署書記官職務報告與存放現場照片在卷可查,堪認確有容易逸漏而易生危險之虞,亦難以繼以保管等情,上開扣案物確屬不便保管且易生危險之物無訛。而被告陳則安、邱孝奇、蔡啟宏、蔡維明及其等辯護人於本院110原訴字第8號案件準備程序時,對於附表所示扣押物予以毀棄乙事,均表示沒有意見;被告張瑋仁業經本院發布通緝(迄今尚未緝獲)。本院審酌上情,認上開扣案物含有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7項假麻黃成分(附表編號5至7、10至14)者,先予裁定命執行機關取樣後銷燬;其餘供製造甲基安非他命使用之化學物質(附表編號1至4、8、9)先予裁定毀棄,當可兼顧保管處所之公共安全,且不致無端侵害被告之權益。從而,檢察官上揭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40條第3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婉寧
法 官 黃鏡芳法 官 陳嘉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蔡雅惠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名/數量 扣押物品目錄表所示編號 備註 鑑定文號 1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1 經檢驗均未發現含法定毒品成分 法務部調查局110年6月7日調科壹字第11023506210號鑑定書暨扣押物品照片 (院卷第237至296頁) 2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2 經檢驗均未發現含法定毒品成分 3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3 經檢驗均未發現含法定毒品成分 4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4 經檢驗均未發現含法定毒品成分 5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5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7項假麻黃成分,淨重約73,500公克 6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6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7項假麻黃成分,淨重約93,560公克 7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7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7項假麻黃成分,淨重約89,440公克 8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8 經檢驗均未發現含法定毒品成分 9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9 經檢驗均未發現含法定毒品成分 10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10 經檢驗含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7項假麻黃成分,淨重約92,040公克,純度1. 09%,純質淨重約227.8公克 11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11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7項假麻黃成分,淨重約44,420公克 12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12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7項假麻黃成分,淨重約20,900公克 13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13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7項假麻黃成分,淨重約94,880公克 14 氫氧化鈉感冒藥水溶液1桶 編號16-14 經檢驗含微量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第7項假麻黃成分,淨重約106,260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