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65號附民原告 王蘭玉附民被告 陳益壽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718號違反動物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張瑞德法 官 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昱蓁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