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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單聲沒字第 95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聲沒字第95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余濬緁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聲請沒收供犯罪所用之物(111年度偵字第24660號、113年度聲沒字第1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之「黃翼藍頂亞馬遜鸚鵡」壹隻、「黃帽亞馬遜鸚鵡」參隻、「白鳳頭鸚鵡」壹隻均沒收。

理 由

一、檢察官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如附件)。

二、經查,本件扣案之「黃翼藍頂亞馬遜鸚鵡」1隻、「黃帽亞馬遜鸚鵡」3隻、「白鳳頭鸚鵡」1隻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2條第1項所規定得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欽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庭君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裁判日期: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