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50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煒勝選任辯護人 謝菖澤律師(法扶律師)
蘇淑珍律師被 告 曾子金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辯論終結,並定於民國000年00月0日下午2時38分宣判。茲因颱風來襲,臺南市政府宣布該日停止上班上課,爰將宣判期日延展至同年月0日下午2時38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鏡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茜雯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