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134號附民原告 劉培菁 (住址詳卷)附民被告 龔廣文 (住址詳卷)上列被告因毀損債權案件(113年度易字第9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陳本良法 官 陳貽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學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