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08號原 告 A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訴訟代理人 吳炳輝律師被 告 王偉庭上列被告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林欣玲法 官 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淳涵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