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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交附民字第 285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85號附民原告 王敬熙

卓亞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王敬熙附民被告 鄭濬瀚

歐亞科技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誌興上列被告因115年度交簡字第9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陳威龍法 官 黃鏡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茜雯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