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單聲沒字第200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朱丁財
王進忠
楊明路
王國鄉 (已歿)
黃百祿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妨害投票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6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朱丁財、王進忠、楊明路、王國鄉、黃百祿前因犯妨害投票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以107年度選偵字第38號等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於民國108年12月2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被告5人於前開案件偵查中因自動繳回經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財物,係其等於該案之犯罪所得。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
二、關於被告朱丁財、王進忠、楊明路、黃百祿部分:
(一)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之1第3項(修正後之現行規定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3項)固規定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但如其賄賂已交付與有投票權之人收受,因收受者係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修正後之現行規定為刑法第143條),其收受之賄賂應依同法條第2項之規定沒收之(修正後之現行刑法已刪除此項規定,應回歸適用刑法總則沒收章節關於犯罪所得沒收之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故犯投票行賄罪者,其已交付之賄賂,自應依刑法第143條第2項之規定,於其對向共犯所犯投票受賄罪之從刑宣告沒收、追徵。其對向共犯所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投票受賄罪,倘經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為職權不起訴處分;或依同法第253條之1規定,為緩起訴處分,上揭已交付予對向共犯之賄賂,亦應由檢察官依同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法院對該對向共犯宣告沒收(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407號、96年度台上字第615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被告朱丁財、王進忠、楊明路、黃百祿因投票受賄罪嫌,經聲請人處分緩起訴確定,有緩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而該等被告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朱丁財、王進忠、楊明路、黃百祿涉犯妨害投票罪嫌所收受之賄賂,應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從而,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關於被告王國鄉部分:
(一)沒收之「程序」,於該沒收客體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之情形,如犯罪行為人因死亡,致未得追訴或經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者,法院仍得依刑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惟該物已因繼承發生而歸屬繼承人所有,檢察官聲請法院沒收時,應依修正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五規定,以書狀記載應沒收財產之對象、標的,及其由來之刑事違法事實,構成單獨宣告之依據等事項與相關證據,亦即應記載斯時「財產所有人」即繼承人之姓名等事項,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32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經查,被告王國鄉於109年7月3日死亡,有其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個人除戶資料在卷可參,依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就已死亡被告王國鄉如附表二所示之犯罪所得單獨宣告沒收,仍須依據刑事訴訟法關於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聲請對繼承人為之,而非逕列被告王國鄉為對象,是聲請人之聲請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三)此外,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7準用同法第455條之13第1項規定,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應沒收第三人財產者,於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前應通知該第三人,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併此指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沈芳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薛雯庭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附表一】編號 被告 犯罪所得 備註 1 王進忠 美樂家紳體力行1瓶、美樂家觀適健2瓶、美樂家愛維健1瓶 警0000000000號卷第16、24、36、54頁;聲沒卷第3-6頁。 2 黃百祿 牙膏1條、本草植物洗髮乳1瓶 3 朱丁財 牙膏2條、葡萄籽油1瓶、本草植物洗髮乳1瓶、水貝娜保濕洗髮精1個 4 楊明路 牙膏2條、清潔劑12倍濃縮2瓶、草本植物洗髮乳1瓶、亞洛伊純植男仕傑膚霜5塊、美樂家寶康適1瓶【附表二】編號 被告 犯罪所得 備註 1 王國鄉 葡萄籽油1瓶、美樂家潤膚乳1瓶、亞洛伊純植沐浴膠1瓶、清潔劑12倍濃縮1瓶 警0000000000號卷第44頁;聲沒卷第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