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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聲字第 1098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1098號聲 請 人即 受刑 人 陳誌豐上列聲請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聲請撤銷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073號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詳如刑事聲請狀(如附件)所載。

二、按裁判確定後,為裁判之法院及相對人均受其拘束,除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規定外,已不得對之依通常程序救濟,更無由為原裁判之法院,另依裁定撤銷原裁定之餘地(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聲字第30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804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聲請人即受刑人陳誌豐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

,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嗣經檢察官依聲請人請求就其所犯如附表編號1-5、7-8所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及如附表編號6、9-10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有期徒刑及就如附表編號1、9所示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罰金刑,並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07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8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聲請人並未對該裁定提起抗告而業已確定,經本院調閱相關執行卷宗核閱無誤,此部分事實,堪予認定。㈡依上開說明,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073號定應執行刑裁定業已

確定,除發現有違背法令之情事,得依非常上訴程序予以救濟外,尚非得以聲請撤銷裁定程序為之。是聲請人聲請本院對已確定之定應執行刑裁定予以撤銷更為裁定,於法顯屬無據,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鄭雅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鄭佩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3 日附表:受刑人陳誌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併科新臺幣20000元 有期徒刑5月 (共3罪)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有期徒刑3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犯罪日期 104/12/16- 106/12/07 107/01/29 107/02/08 107/03/07 106/07/05、 106/07/13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8187號 臺南地檢107年度毒偵緝字第211號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緝字第87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北地院 南高分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2001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92號 108年度易字第244號 判決日期 107/09/30 108/03/21 108/03/28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北地院 南高分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2001號 108年度上易字第92號 108年度易字第24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10/23 108/03/21 108/05/06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南地檢 109執助431 臺南地檢 108執3243 臺南地檢 108執3406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280號 編號1-8:業經臺南地院110年聲字第765號 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1.9:併科罰金部分亦待定執行刑編 號 4 5 6 罪 名 妨害自由 毁棄損壞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有期徒刑3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有期徙刑10月 犯罪日期 106/10/16 107/04/18 107/04/05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3189號 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9367號 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8年度易字第909號 108年度易字第1041號 108年度易字第683號 判決日期 108/07/31 108/09/02 108/10/17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8年度易字第909號 108年度易字第1041號 108年度易字第68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09/02 108/09/30 108/11/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南地檢 108執6500 臺南地檢 108執7019 臺南地檢 108執8169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280號 編號1-8:業經臺南地院110年聲字第765號 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編 號 7 8 9 罪 名 傷害 妨害自由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有期徒刑4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有期徒刑5年2月 併科新台幣80000元 犯罪日期 107/04/05 107/04/05 105年3月間某日起 至107年7月9日止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0號 臺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20號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695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8年度易字第683號 108年度易字第683號 108年度訴字第302號 判決日期 108/10/17 108/10/17 108/11/21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8年度易字第683號 108年度易字第683號 108年度訴字第30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11/11 108/11/11 109/02/20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臺南地檢 108執8170 臺南地檢 108執8170 臺南地檢 1ll年度執字第1074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280號 編號1-8:業經臺南地院110年聲字第765號 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號1.9:併科罰金部分亦待定執行刑編 號 10 罪 名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7/07/09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695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302號 判決日期 108/11/21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8年度訴字第30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1/05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74號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原裁定
裁判日期:202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