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4249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潘依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調院偵字第47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潘依欣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潘依欣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爰審酌被告前曾多次犯竊盜案件,分別經法院判決判處罪刑確定之素行,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被告仍再犯本案,恣意竊取如附件附表所示商品,欠缺守法觀念,自有可責;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犯罪方法及犯罪所生損害、所竊物品價值,並考量被告之年紀、經濟狀況、職業、教育程度(均詳見警詢筆錄)、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暨被告已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並約定給付賠償金,此有115年度南司偵移調字第959號調解筆錄1份在卷可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所竊取如附件附表所示之物,雖均係屬於被告之犯罪所得,然因被告已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並約定給付賠償金,是如再諭知沒收上開犯罪所得,有過苛之虞,故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鈺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王若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調院偵字第478號被 告 潘依欣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潘依欣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5年2月14日18時57分許,在址設臺南市○○區○○路000號「全聯福利中心臺南永華店」內,趁無人注意之際,徒手竊取A02所管理、陳列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物,得手後置入其攜帶之背包及塑膠袋內,未經結帳即逕自上址店內離去。嗣A02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錄影器影像,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A02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潘依欣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A02於警詢中證述情節相符,復有本署檢察官勘驗筆錄、115年2月14日現場監視錄影器影像(存於光碟)暨擷圖各1份等附卷可稽,足徵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所竊得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固均屬其犯罪所得,雖未據扣案,然被告與告訴人業於偵查中成立調解,被告並賠償告訴人等情,有115年度南司偵移調字第959號調解筆錄在卷可考,既告訴人已受償,如若再予沒收、追徵,依比例原則加以權衡,對於被告財產權之干預不免有過苛之虞,爰不為沒收、追徵之聲請,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
檢 察 官 林 冠 瑢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 宜 賢附錄本案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價值單位:新臺幣)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價值 1 珍珍魷魚片(原味) 1包 125元 2 金瑞益熟芝麻粒白 1包 72元 3 盛香珍KING開心果 1包 125元 4 橘平屋韓式半切海苔(原味) 1包 89元 5 VIVA萬歲牌杏仁小魚 1包 119元 6 巴黎貝爾香榭奶香薄餅 1包 69元 7 三味屋苔嗑厚切海苔(椒鹽) 1包 89元 8 秤重無包裝巧克力 1袋 400元 9 鐵盒 1個 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