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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簡字第 4352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435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昕弦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毒偵字第142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吳昕弦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3組、吸食器16支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審酌被告吳昕弦前已因施用毒品經送觀察、勒戒,如附件所示,卻分別於執行完畢釋放出所3年內之時間,復犯本案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罪,實屬不該。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所生之危害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尚無重大明顯之實害,暨施用毒品者均具有相當程度之生理成癮性及心理依賴性,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之本質並不相同等情,兼衡被告不佳之品行(卷附法院前案紀錄表參見)、智識程度、所自述1眼失明、1眼僅餘微光感等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後,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送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前毛重0.968公克,驗後淨重0.504公克),有扣押物品目錄表、照片、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附卷為憑,並經被告供承無訛,是除因鑑驗而用罄之部分外,應連同無法澈底析離已沾染微量毒品之外包裝,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誰所有,宣告沒收銷燬。扣案之吸食器3組、吸食器16支均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品所用或預備之物,亦經被告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均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黃齡慧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徐漢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洪睿陽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30 日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5年度毒偵字第1424號被 告 吳昕弦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昕弦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民國113年4月10日釋放,由本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其仍未戒除毒癮,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15年4月8日2時許,在臺南市○○區○○路00號「假日精品汽車旅館」,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以點火燃燒烤吸食其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其於115年4月9日22時47分許,搭乘友人所騎乘之車號000-0000號機車,行經臺南市北區長榮路(往鋼便橋前),因變換車道未顯示方向燈,而為警攔查,經警發現其為毒品調驗人口,並當場扣得甲基安非他命1包(檢驗後淨重0.504公克)、毒品吸食器3組、毒品吸食器16支,復徵得其同意於115年4月10日1時40分許採集尿液送驗後,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查知上情。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昕弦坦承不諱,並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案物品目錄表、自願受採尿同意書、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檢體真實姓名對照表(尿液檢體編號:0000000U023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濫用藥物尿液檢驗結果報告(檢體名稱:0000000U0233)、高雄市立凱旋醫院濫用藥物成品檢驗鑑定書、在卷可考,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又被告施用前後持有第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至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又扣案之毒品吸食器3組、毒品吸食器16支,為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1 日 檢 察 官 林 朝 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劉 豫 瑛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日期: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