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簡字第76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蔣承芳上列被告因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4010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3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第11行【足以影響甲女日常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應更正為【足以影響甲女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證據增列【本院民國115年1月7日、同年月16日、同年月21日公務電話紀錄】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A03所為,係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
擾罪。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對於跟蹤騷擾行為之定義,係以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為前提。該要件判斷除以時間上的近接性為必要,並就個別具體事案之樣態、緣由、經過、時間等要素為是否持續反覆的評斷。立法者既已預定納管之跟蹤騷擾行為應具反覆實行之特性,使得本罪之成立,本身即具有集合犯之特性。是被告於附件犯罪事實欄一、所示時、地,反覆、持續對告訴人甲女為騷擾行為,均係基於同一犯意所為,在刑法評價上,應論以集合犯之一罪。
㈡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為同間學校之教師,被告向告訴人告白遭
拒後,仍無視告訴人已明確表達於工作外不希望有何私下接觸的意願,反覆、持續以各種理由騷擾告訴人,造成告訴人承受逾越一般社交生活的精神與心理上負擔,期間長達約3個月,致告訴人心生畏怖,被迫尋求同事與司法協助,實已影響告訴人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被告犯後能坦認犯行,且有積極與告訴人和解之意願,然經多度聯繫後,因告訴人拒絕,迄今仍未能與告訴人和解或調解,無法取得告訴人之宥恕。被告前無任何刑事紀錄,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最後,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五、本案經檢察官林曉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盈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檢察官偵查第一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所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40109號被 告 A03 男 4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5樓之1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3係已婚人士,與代號AC000-K114128號(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下稱甲女)均為臺南市某校(校名詳卷)之教師,其於民國114年5月5日某時,在該校空教室對甲女表露其情感,經甲女委婉拒絕,且於114年5月6日明確傳訊告知A03減少私下交流並結束此話題,亦曾當面告知A03無庸向其道歉,詎A03仍基於實行跟蹤騷擾之接續犯意,於114年5月11日起,以道歉、示弱、關心、求取原諒之名義,於附表所示之時間,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如附表所示之訊息、影片,或至甲女所處之教室,要求甲女與其對話,以此情緒勒索之方式對甲女為干擾、聯絡行為,使甲女心生畏怖,足以影響甲女日常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二、案經甲女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A03於偵訊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甲女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相符,並有告訴人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被告傳送之影片暨本署檢察官勘驗筆錄附卷可佐,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檢 察 官 林 曉 霜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魏 郁 如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檢察官偵查第 1 項之罪及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蒐集證據,認有調取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之必要時,不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11 條之 1 第 1 項所定最重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限制。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 時間 行為/內容 1 114年5月11日5時12分 以LINE傳送道歉影片予甲女而為干擾。 備註:被告以米飛兔之角色求取甲女原諒。 妳是甲女吧? 是這樣的,昨天有一個笨蛋(即被告)來找我,跟我說他(即被告)幹了一件蠢事,讓妳又難過又不舒服。 我仔細聽完他講的話,真的覺得他是個大笨蛋,現在這個局面都是他自己搞出來的,真的是活該。但看在他專程從臺灣飛到荷蘭找我的份上,我還是幫幫他,以免這個笨蛋昨天從臺南沿著濱海公路一路往南開,開到沒路又回來,難不成下次要開到墾丁,再一路開到海裡? 他說他真的很難過讓妳不開心,妳不開心,整個世界也就開心不起來。妳看看這個笨蛋,是不是活該,但自己難過就算了,還拖妳下水,真的是欠打。 看在我是個世界巨星偶像的面子,妳可不可以就原諒他這一次,他有跟我保證他再也不敢了,他會好好的扮演他的角色,不會再想東想西。 我說他啊,就是感情太豐富,所以才會想太多,不過他對妳的好到是真心的,是真的想把妳當妹妹這樣疼,才會什麼事都先想到妳,如果妳願意的,何不再給他一次機會呢? 他還說,其實雖然他比妳大15歲,真的有點老,但這個人還是不認老,他說其實妳也不用把他當長輩,這樣他過年還要給妳壓歲錢,所以妳可以把他當一般的同事就好,如果妳願意,把他當哥哥,他應該會高興到飛到天上。 他知道妳最近不開心,但他也不敢打擾妳,畢竟妳也快表演了,所以拜託我,妳看我這麼可愛的臉,妳可以笑一個嗎? 我相信妳只是沒遇到好的經紀人,不然妳笑起來的樣子,萬一被畫成動畫,我就沒飯吃了,所以如果妳下次在學校遇到他,妳可以給他一個微笑,讓他知道妳好一點了喔,或是直接罵他說妳這個大笨蛋,如果是我,我是會選後者啦。 講那麼多,其實他真的很擔心妳,他跟我保證他也很努力在調整,他說他好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妳能好好的,妳看看這個笨蛋,明明想要妳開心,卻又讓妳難過,這個我已經狠狠的罵過他了,好不好,笑一個啦。 而且做影片還沒跟我談版權,不然他也可以用自己的臉啊,算了,還是不要好了,不舒服。 我們打勾勾,要開心喔。我在荷蘭會祝福妳的喔,有機會來荷蘭找我玩吧。 2 114年5月28日11時20分前 至甲女所處之教室,要求甲女與其對話而為聯絡。 叫甲女出去講話,詢問甲女「還好嗎」 3 114年5月29日5時28分 以LINE傳送文字訊息予甲女而為干擾。 對不起!是我!我知道你現在不想接到我任何訊息,但我拜託你好好讀完這封信,這是我最後一次跟你講這件事,即使可能會讓妳憤怒,不過如果連這麼珍視的妳都失去了,我想我也沒什麼好失去的了! 令人窒息的五月,是吧! 其實,我一直希望我們能像大人一樣,好好的把這件事講開,但當我慢慢發現我們之前目前已經沒有溝通管道,而且我再不說,可能我這輩子都不會有機會說,所以我冒著失去一切的風險,寫了這封信給妳,如果最後結果未能如預期,即使明年要我調動離開這間學校,我都不後悔。 我想,這兩三個禮拜以來,妳應該不是很開心,我又何嘗不是!每個晚上我都必須透過酒精跟藥物才能勉強入睡,有時甚至睡都沒睡,而到了學校,只能戴上耳機,把自己埋到音樂裡!很多次在情緒最低潮時,在快爆炸時,我都跟自己說「我不要了!我累了!我放棄了!就這樣吧!」但如同我前面所說,妳是我在這邊最珍視的朋友,如果要我做任何事換取妳好好的,即使離開這裡,即使犧牲蓋完二期工程的夢想,對我來說都是值得的! 喜歡一個人真的不是十惡不赦的事!沒錯!我喜歡為夢想堅持與努力的妳!我喜歡為表演堅持標準與要求的妳!我喜歡個性沉穩的妳!我喜歡堅強獨立的妳!但,我知道我自己的身分,所以我從沒想要因為這些喜歡,試圖與妳發展出不正常的關係,因為我知道這樣只會傷害妳!這也是我選擇讓妳知道我的感覺,好讓我們可以調整回正常的狀態!不可否認,我曾越線,但我也努力的把自己拉回線後,因為我最怕的就是目前的狀況,而很不幸的,它還是發生了,而且是進行式!其實,從妳身上,也給我很多啟發,因為看到妳堅持妳的夢想,讓我想起大學時期一直想學的吉他,於是我去學吉他,也讓自己想再重回校園進修,這些都是妳所帶給我的正向力量! 再者,我很擔心妳誤以為我利用妳對我的信任,而想發展不正常的關係!必須說,每次跟妳吃飯、聊天,都是我最放鬆自在的時刻,也正因為如此,我特別珍視妳這位朋友,但傷害妳是我最不願做的事,所以我一直仔細保護這層關係! 妳說過,我應該好好跟我老婆談一談這件事。必須說,我跟她一直都很好,我的婚姻是沒有問題的,但其實,夫妻雙方各自保有一些秘密是維持婚姻的必要條件,很多事情講出來,只是會造成雙方的疙瘩,進而影響對婚姻的維持,或許妳以後就能理解! 謝謝你為了保護我,一個人去消化這件事,辛苦妳了!但我請妳去跟昱穎談一談,不要一個人陷入情緒中!如果妳看完這封信,依然感到憤怒,甚至想讓全校知道,我都尊重!而如果你看完這封信,對於我的感覺能有所理解,謝謝妳,我也期待我們能面對面,好好談談這件事以及這一陣子以來的想法,甚至需要第三者在場都可以!我無法去要求妳馬上若無其事的與我相處,但相信如果有妳的理解,我們可以慢慢走回以前的關係! 這些都是我想說,卻一直沒機會說出口的話。無論結果如何,至少在我心中不會有遺憾! 5月21日星期三(本想去看妳火車上的表演最後一場) 恭喜妳,又朝妳的夢想前進一步! 今天是妳演出的天光前最後一場,但我還是等不到我們天光的那一天。 從五月以來,我們都過得不好,但我從沒後悔跟妳說喜歡妳這件事。我一直認為喜歡一個人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況且我從沒想過要與妳發展出任何不正常的關係,只是妳永遠都不知道無常什麼時候到,所以選擇讓妳知道我的想法。我喜歡你的才華、喜歡妳對夢想的執著、喜歡妳對表演的堅持,也正因為這些喜歡,我從妳身上學到勇於追求夢想的勇氣。我去學吉他、也打算今年再回學校唸書,這些都是妳給我的! 一直希望能有個機會好好跟妳談,我一直相信,如果我們把事情講開,對於我們的生活與關係,都是正向的!但無奈還是沒機會。我真的累了! 但,我們的關係還是沒有好轉,而且我很久以前就答應妳會來看這場戲,於是我把這最後一場戲設為停損,如果真的我們回不去了,那至少我能夠嘗試遺忘,再慢慢往前走。 妳知道嗎?遺忘其實只是把它往心裡面更深的地方藏,哪一天心裡酸酸的,是提醒自己,傷,還在! 我不知道送妳娃娃會不會太幼稚,它是五月就準備好的,如果妳真的不想要,送人或丟掉吧! 最後,針對這一陣子以來的紛紛擾擾,再跟妳說聲對不起,或許人跟人的緣分真的有用完的一天吧! 我想,若經過河樂廣場,我會回想起那曾經的美好! 5月27日(原預計6/18聚完餐發佈) 親愛的大家,感謝大家昨天一起來吃飯,只是我可能要先離開了! 當時拉大家進群,是希望在無趣的教育環境,大家能有個吐苦水的地方,尤其是一個人離鄉背井的,能有一群人偶爾陪著吃飯聊天,或是有家庭但需要紓解生活壓力的人,或是在學校遇到不開心的事,都能在吃吃喝喝的過程中得到支持! 經過這幾次的聚餐,相信大家都已經能夠自己找到人一起吃飯喝酒,找到生活中支持的力量了! 我想應該可以了! 接下來,工程會越來越忙,恐怕就無法再跟大家吃吃喝喝玩玩了! 謝謝你(妳)們曾經陪我吃過的每一餐,說過的每一句話,走過的每一個地方! 希望你(妳)們都能好好的! 5月28日星期三 我真的不懂!我到底做了什麼罪大惡極的事,讓妳這麼討厭我! 真的無法好好的把話講清楚嗎? 你過得不好,我就過得好嗎?我們一定要這樣下去嗎? 真的連朋友都當不成了嗎? 如果我消失在妳的生活你能變好的話,我都願意! 我以後不會再去打擾妳了! 願妳盡快回到正常的生活狀態! 4 114年6月1日14時22分 以LINE傳送文字訊息予甲女而為干擾。 備註:甲女已於其他LINE群組婉拒聚餐,被告仍就聚餐之事私訊甲女。 https://maps.app.goo.gl/m1uPsWoDF311zcP89?g_st=il 6月18日(三)中午十二點 主餐+自助餐,大家可以先上網確認要吃的主餐 還是有幫妳留位置 5 114年7月20日16時25分 以LINE傳送文字訊息予甲女而為干擾。 抱歉!無意騷擾或冒犯!只是一直欠妳一個鄭重的道歉,雖然想當面說,但應該不可能,所以透過訊息,請見諒! 其實我是不應該傳這封訊息,因為被校長約談後,我被要求不可以再與妳有任何接觸,以免啟動任何程序,但還是覺得應該要好好跟妳道歉,說聲對不起! 首先,對於妳跟人事主任上報的一切內容,我不帶任何情緒的絕大部分都沒有異議。但唯一一點必須向妳說明,我真的沒有去妳家附近散步,意圖做出任何不法的行為。出事後我嚴重影響睡眠,於是透過運動讓自己累一點比較好入睡,但我都是沿著生態河河岸快走,一次都沒有去過妳家附近。我不可能做出會傷害妳的事(出事這次除外),但妳會有這種感覺,應該也是因為可能我之前有比較激動的文字,讓妳有這種擔心,所以還是必須跟妳道歉,讓妳有這種不安心的感覺。 在與妳失聯的這段時間裡,我想了很多,覺得我自己很自私,自以為對妳好,卻一直用我的角度去看整件事,一直以為兩個人面對面把事情談開就好了,卻一點都沒有從妳的角度同理妳的感受,同理妳處理事情的模式與習慣,甚至傷害妳之後還一直奢望能回到以前,現在想想,我也太過分了!直到去諮商後,心理師點醒我這一塊,才發現這一切都是我的錯,是我的自以為讓我們的關係變成這樣,所以對於現在的情況,我必須負最大的責任,甚至同事的眼光與評價,我都概括承受,沒有任何一句怨言。 本想跟妳說聲「演出加油,一切都會順順利利的!」,但怕反而影響妳的表演,刻意傳給妳訊息的時間是妳演出結束的時候。很遺憾,沒能去看,但我想要求完美如妳,應該是一場優秀的演出! 妳應該要回法國了吧!祝妳旅途平安順利! 最後,再誠心的說聲對不起,讓妳過了這麼不開心的一個學期,寫這些話,不是希望妳要原諒我,主要還是希望把這一陣子的誤解做個澄清與說明,至於我們還能不能回到原點,重新當個朋友,即使我從一開始到現在待妳始終如一,但一切都尊重妳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