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22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國輔上列聲請人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聲沒字第 1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附件附表編號1、編號2備註⑴、編號3備註⑴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而扣案附件附表編號1、編號2備註⑴、編號3備註⑴所示之物,均為違禁物(詳附件附表「鑑定結果欄」、「備註欄」),依據上開規定,本件聲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爰依法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徐慧嵐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5 日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書
115年度聲沒字第118號被 告 黃國輔
一、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所列之槍砲、彈藥,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陳列,而該條例所稱槍砲,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2項前段、第5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黃國輔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17336號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長以114年度上職議字第3476號駁回再議確定,此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稽。惟查,被告於本署前開案件所查扣之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穿雲箭1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編號2備註⑴及編號3備註⑴所示金屬槍管各1枝,係屬違禁物,有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4年4月17日刑理字第1146008288號鑑定書各1份在卷可參,爰依首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三、至扣案如附表編號2備註⑵及編號3備註⑵所示其餘零件部分、編號4所示工業用底火1盒、編號5所示鋼珠1包、編號6所示火藥1包、編號7所示底火6個、編號8所示彈頭2顆,均非屬違禁物,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
此 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8 日
檢 察 官 周文祥附表:
編號 名稱及數量 證據 鑑定結果 備註 1 穿雲箭1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4年4月17日刑理字第1146008288號鑑定書 認係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擊發功能正常,以打擊底火(藥)引爆槍管內之火藥為發射動力,用以發射彈丸使用,認具殺傷力。 2 穿雲箭1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 同上 認係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經檢視,槍管不具彈室結構且槍口組合金屬螺絲,無法供裝填、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不具殺傷力。 ⑴金屬槍管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⑵其餘零件部分均未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3 穿雲箭1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 同上 認係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枝,由金屬擊發機構及已貫通之金屬槍管組合而成,經檢視,槍管不具彈室結構且槍口組合金屬物,無法供裝填、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不具殺傷力。 ⑴金屬槍管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⑵其餘零件部分均未屬公告之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4 工業用底火1盒 同上 認均係口徑0.22吋邊緣底火打釘槍用空包彈,均不具金屬彈頭,認不具殺傷力。 均未列入公告之彈藥主要組成零件 5 鋼珠1包 同上 認均係金屬彈丸。 均未列入公告之彈藥主要組成零件 6 火藥1包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4年3月17日刑理字第1146032077號鑑定書 經檢視為黑色片狀物。 ⑴淨重0.20公克,取0.20公克鑑定用罄。 ⑵檢出硝化甘油(Nitroglycerine;NG)、硝化纖維(Nitrocellulose;NC)、Diphenylamine、Dibutyl phthalate、Centralite I、2-Nitro-N-phenylbenzenamine等成分,認係雙基發射火藥。 經鑑定用罄,業已滅失 7 底火6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4年4月17日刑理字第1146008288號鑑定書 認分係底火片及底火帽。 均未列入公告之彈藥主要組成零件 8 彈頭2顆 同上 ⑴1顆,認係非制式金屬彈頭。 ⑵1顆,認係銅包衣彈頭。 均未列入公告之彈藥主要組成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