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聲沒字第45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月霞
劉家瑋上列被告等因涉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扣押物(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月霞、劉家瑋因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4408、1352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扣案如聲請書附表所示之物為被告所有且供犯罪所用,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及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二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4408、13524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且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此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並經本院核閱無訛。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分別係被告李月霞、劉家瑋所有,且供本案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犯罪所用、犯罪預備或犯罪所生之物等情(詳如附表「沒收依據」欄所示),業經被告李月霞、劉家瑋、劉森雄、林佳瑩於調查局詢問時及偵查中供述明確,且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聲搜字第655號搜索票、112年聲搜字第293號搜索票、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111年7月6日、112年3月14日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114年度聲沒字第13號卷宗第9至11頁所示112年度南贓字第78號扣押物品清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111年9月22日農茶改服字第1113412001號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111年8月12日農茶改服字第1113409111號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111年11月25日農茶改服字第1113406544號函暨函附如附表編號2至10所示茶樹品種DNA分子標誌鑑定檢驗報告及茶葉產地鑑別報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112年10月27日南市機法一字第11266589320號函暨所附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112年11月27日農茶改服字第1123412021號函暨所附如附表編號11至21所示茶葉產地鑑別報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112年12月7日南市機法一字第11266599030號函暨所附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112年11月27日農茶改服字第1123412021號函之如附表編號12至22所示茶葉產地鑑別報告與送鑑商品彙整對照表、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扣案物、扣案如附表編號2至21所示茶葉照片、臺南地檢署112年9月南檢和洪112偵13524字第1129066734號函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處組長陳榮聰註記、臺南地檢署114年12月2日檢察事務官謝曉雯職務報告、臺南地檢署114年12月31日公務電話紀錄表等件附卷可稽。是聲請人就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容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嫚凌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 數量 所有人 沒收依據 鑑別報告之報告編號/鑑定結果/頁碼 1 茶葉標籤貼紙(含信封)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 1包 李月霞 為供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預備之物 無 2 碧綠溪高冷茶(藍色包)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4 34包 李月霞 為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Z0000000000/境外茶/111年度他字第42號第157頁 3 碧綠溪高冷茶(綠色包)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5 36包 李月霞 為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Z0000000000/境外茶/111年度他字第42號第159頁 4 奇萊山高冷茶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6 18包 李月霞 為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Z0000000000/境外茶/111年度他字第42號第161頁 5 翠峰茶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8 36包 李月霞 為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Z0000000000/境外茶/111年度他字第42號第163頁 6 阿里山茶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9 22包 李月霞 為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Z0000000000/境外茶/111年度他字第42號第165頁 7 阿里山高山茶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0 38包 李月霞 為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Z0000000000/境外茶/111年度他字第42號第167頁 8 阿里山高山茶(手採)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1 38包 李月霞 為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Z0000000000/境外茶/111年度他字第42號第169頁 9 杉林溪茶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2 6包 李月霞 為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Z0000000000/境外茶/111年度他字第42號第171頁 10 送驗茶葉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3 8包 李月霞 為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均為境外茶,同上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4至6、8至12之檢驗報告 11 iPhone手機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4 1支 李月霞 為供被告李月霞本案犯罪所用之物 無 12 龍鳳峽高冷茶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5 9包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63頁 13 奇萊山高冷茶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6 2包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62頁 14 高山茶(茶綻香緹)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7 17包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59頁 15 杉林溪高山茶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8 15包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61頁 16 梨山茶(茶綻香緹)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19 2包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60頁 17 茶葉(21A52E1)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21 1包 (6.36公斤)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51頁 18 茶葉(7D10E5)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22 1包 (8.36公斤)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52頁 19 茶葉(7D10E5)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23 1包 (6.095公斤)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53頁 20 茶葉(7D10E5)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24 1包 (3.185公斤)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54頁 21 茶葉(13A50F6)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25 1包 (5.985公斤)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55頁 22 茶葉(16A50F6)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26 1包 (16.85公斤) 劉家瑋 為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生之物 SZ0000000000/境外茶/112年度偵字第13524號第56頁 23 iPhone13手機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32 1支 劉家瑋 為供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用之物 無 24 包裝袋 112年度南大贓字第78號編號33 1包 劉家瑋 為供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用之物 無 25 真空包裝機 交被告劉家瑋保管、未在扣押物品清單內 1台 劉家瑋 為供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用之物 無 26 自動秤重機 交被告劉家瑋保管、未在扣押物品清單內 1台 劉家瑋 為供被告劉家瑋本案犯罪所用之物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