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易字第44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文福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張瑞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峮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裁判案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