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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智易字第 5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智易字第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政嘉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29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案延展至民國115年8月25日下午2時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有重大理由,不得變更或延展之;期日經變更或延展者,應通知訴訟關係人,刑事訴訟法第64條定有明文。查本案原定於民國115年8月24日下午2時30分宣判,惟因該日經臺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及停止上課,致本院無法依照原定期日進行宣判,爰依上開規定,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64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千棻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裁判日期:202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