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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聲字第 302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30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張庭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5年度執聲字第2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張庭維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庭維因犯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張庭維因犯詐欺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各罪間雖有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但受刑人已依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數罪併罰聲請狀可稽,則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考量受刑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權衡審酌受刑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及量刑權之內、外部界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玉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昱潔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 日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 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洗錢防制法 有期徒刑3月(共3次) 111/05/30~111/08/26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003號等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20、656號 112/07/25 同左 112/08/30 臺南地檢112年執字第7596號 編號1至4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月(臺南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606號) 2 洗錢防制法 有期徒刑5月 111/10/06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003號等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20、656號 112/07/25 同左 112/08/30 3 洗錢防制法 有期徒刑2月 111/08/29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6003號等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420、656號 112/07/25 同左 112/08/30 4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期徒刑3月 111/12/27 臺南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333、1334號 臺南地院112年度簡字第3052號 112/09/21 同左 112/10/18 臺南地檢112年執字第9067號 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7月 111/05/31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339號等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27、1148號 113/04/10 同左 113/05/22 臺南地檢113年執字第4308號 編號5至6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 6 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111/05/10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5339號等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27、1148號 113/04/10 同左 113/05/22 7 詐欺 有期徒刑1年3月 111/03/15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8853號、112年度偵字第6510號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759號 113/04/10 同左 113/05/15 臺南地檢113年執字第4545號 8 詐欺 有期徒刑2年 111/08/23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766號等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19、1737號 113/04/22 同左 113/05/29 臺南地檢113年執字第4717號 (聲請書附表所載「編號8至11暫執行有期徒刑2年」應予刪除) 9 詐欺 有期徒刑1年8月 111/5/05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766號等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19、1737號 113/04/22 同左 113/05/29 10 詐欺 有期徒刑1年1月(共3次) 111/03/22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766號等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19、1737號 113/04/22 同左 113/05/29 11 詐欺 有期徒刑1年(共5次) 111/03/22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7766號等 臺南地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19、1737號 113/04/22 同左 113/05/29 12 詐欺 有期徒刑1年8月 111/08/24 臺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8824號等 臺南地院114年度金訴字第364號 114/03/20 同左 114/04/28 臺南地檢114年執字第4084號 13 詐欺 有期徒刑1年4月(共2次) 111/08/23、111/08/24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4360號等 臺南地院114年度金訴字第493號 114/09/26 同左 114/11/05 臺南地檢114年執字第11549號 【聲請書附表所載「編號13至14暫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澎湖地檢115年度執助字第6號)」應予刪除】 14 詐欺 有期徒刑1年6月 111/08/23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4360號等 臺南地院114年度金訴字第493號 114/09/26 同左 114/11/05 15 詐欺 有期徒刑1年5月 111/06/21 臺南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91號等 臺南地院114年度原訴字第2號 114/08/29 同左 114/10/01 臺南地檢115年執字第1415號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裁判日期:202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