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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訴緝字第 78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訴緝字第7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聰羽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緝字第304號、第1006號、107年度偵字第692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林聰羽明知其並未購得如附表所示嬰兒用品,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106年10月間,以電腦或手機等設備連線至網際網路,在網路臉書社團「嬰幼兒(二手和全新)媽咪社團」佯裝經營販售嬰兒用品,以臉書暱稱為「陳映君」之帳號,虛偽在前開社團對公眾刊登散佈販賣嬰兒汽車座椅、電動餐搖椅、嬰兒手推車等產品之消息,並提供其申設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信銀行帳戶)及其前配偶林昱安(與林聰羽於108年8月14日兩願離婚,涉嫌詐欺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所申設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華郵政帳戶)、臺灣銀行新營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臺灣銀行帳戶)做為收取購物款項之帳戶,嗣以如附表所示之詐欺手法詐騙如附表所示楊琇帆等人,致如附表所示之楊琇帆等人見拍賣訊息陷於錯誤,信其有交付附表所示楊琇帆等人所欲購買物品之意思,進而在附表所示之匯款時間,將附表所示金額,匯款至林聰羽指示如附表所示之各銀行帳戶。嗣被告藉故遲不給付商品或僅寄送廉價商品混充,經反應後亦遲不退還款項,楊琇帆等人始發覺受騙,報警處理,因認被告涉犯刑法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為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於檢察官起訴後之111年7月9日死亡,有戶役政資訊網站查詢-全戶戶籍資料查詢附卷可稽,依照上述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家彰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陳昱成法 官 黃俊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陳杰瑞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附表編號 受騙之人 遭詐騙經過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匯款帳戶 1 楊琇帆 於106年9月30日,在位於金門現金寧鄉后盤村西山21號住處,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嬰兒安全座椅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2日 1,800元 林昱安中華郵政帳戶 2 許宜廷 於106年10月6日下午5時許,在不詳地點,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二手電動餐搖椅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6日 5,500元 林昱安中華郵政帳戶 3 李靖月 於106年10月7日下午4時許,在位於新北市○○區○○路000號4樓住處,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嬰兒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7日 7,000元 林昱安中華郵政帳戶 4 張詩怡 於106年10月18日下午1時許,在位於高雄市○○區○○○路000號11樓之6住處,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雙人嬰兒推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16日 3,800元 林昱安中華郵政帳戶 5 董瀞涵 於106年10月13日下午4時許,在位於新北市○○區○○路00號3樓之3住處,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嬰兒推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15日 4,500元 林昱安中華郵政帳戶 6 許惠雯 於106年10月16日上午10時許,在位於臺南市○區○○○街000巷00號住處,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雙人嬰兒推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18日 4,500元 林昱安中華郵政帳戶 7 林麗玉 於106年10月19日上午8時20分許前之某時,在不詳地點,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嬰兒推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林聰羽未交付約定之嬰兒推車款式,僅交付廉價之嬰兒推車,經告知後拒不退款。 106年10月19日 6,120元 林昱安中華郵政帳戶 8 黃冠威 於106年10月19日晚間8時20分許,在新北市○○區○○路00號,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雙人嬰兒推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林聰羽未交付約定之嬰兒推車款式,僅交付廉價之嬰兒推車,經告知後拒不退款。 106年10月19日 7,000元 林昱安中華郵政帳戶 9 陳詩吟 於106年10月11日上午11時許,在台中市○○區○○路000號,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嬰兒推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林聰羽未交付約定之嬰兒推車款式,僅交付廉價之嬰兒推車,經告知後拒不退款。 106年10月11日 3,000元 林昱安中華郵政帳戶 10 曾于真 於106年10月20日晚間11時許,在位於高雄市○○區○○路000號住處,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汽車安全座椅推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21日 1,000元 林昱安臺灣銀行帳戶 106年10月21日 2,500元 林聰羽中信銀行帳戶 11 張玉葉 於106年10月23日上午11時許,在位於台中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0號住處,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二手嬰兒用品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23日 1,000元 林昱安臺灣銀行帳戶 12 許雅欣 於106年10月21日中午12時許,在位於基隆市○○區○○路00號住處,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嬰兒推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23日 6,500元 林昱安臺灣銀行帳戶 13 簡抑彤 於106年10月23日中午12時許,在位於新北市○○區○○路000○0號3樓住處,上網瀏覽上開臉書網站,見林聰羽所傳送不實販售嬰兒推車之訊息,致陷於錯誤而向林聰羽購買,惟迄未收到商品,亦未退款。 106年10月25日 4,000元 林昱安臺灣銀行帳戶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日期:202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