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000號附民 原告 鴻宸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瑀庭附民 被告 陳萱瑄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8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陳嘉臨法 官 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盈敏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