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07號原 告 陳廷昇被 告 陳鑫威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4年度易字第258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陳威龍法 官 黃鏡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楊茵如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