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30號附民原告 王儀禎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蔡麗珠律師鄭安妤律師張中獻律師附民被告 薛蘭珍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代 表 人 鄭惟書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268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洪士傑法 官 蔡盈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儷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