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381號原 告 AC000-B114409(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AC000-B114409之父(真實姓名年籍詳卷)AC000-B114409之母(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 告 AC000-B114409B(真實姓名年籍詳卷)兼法定代理人 AC000-B114409B之父(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AC000-B114409B之母(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 告 A04上列被告A04因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357號),經原告對被告A04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即被告AC000-B114409B、AC000-B114409B之父、AC000-B114409B之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潘明彥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哲萍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