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341號附民原告 劉志誠附民被告 KONG KAR LOON(馬來西亞籍;中文名:江家倫)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民國115年度訴字第21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奇秀
法 官 林容萱法 官 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鄭儒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