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七八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 乙○○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黃瑪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六 日~B法院書記官 楊育民裁判案由: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