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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8 年訴字第 1378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三七八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 乙○○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八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 官 黃瑪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五 月 八 日~B法院書記官 楊育民

裁判日期:200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