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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8 年訴字第 2201 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一號

原 告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乙○○

丙○○被 告 戊○○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被告戊○○、丁○○間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經台南市台南地政事務所登記,就如附表所示五十三筆土地,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所為贈與行為應予撤銷。

被告丁○○應將右開如附表所示五十三筆土地,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日經台南市臺南地政事務所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求為判決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查被告戊○○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五年七月九日擔任訴外人勤大工業股份公司之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以下同)肆仟玖佰壹拾萬元,嗣於八十七年二月十二日上開借款發生逾期,經原告向 鈞院聲請民事訴訟,於八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獲勝訴判決在案(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六五號),屢經催討,惟仍未見償付。查被告戊○○原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惟為逃避對原告之履行責任,竟於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將上開不動產無償贈與被告丁○○,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按民法第二四四條第一項:『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定有明文,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其債權在詐害行為當時,雖未屆清償期,亦得行使之。被告戊○○積欠原告債務高達肆仟玖佰壹拾萬元,惟為逃避對原告債務之履行責任,竟將其如聲明所示之不動產無償贈與被告丁○○,以達其減損對原告之償債能力,足見被告贈與行為,實有害原告債權之清償。末查,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者,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名義,行使其權利,民法第二四二條所明定,被告間不動產與行為既應撤銷,則其已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亦應塗銷,為保全原告之債權,受代位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三、證據:提出借據及本票影本各四份、本院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六十五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影本各一份、土地登記簿謄本五十三份為證。

乙、被告方面:

一、被告丁○○部分:㈠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㈡陳述:系爭土地於六十年間購買時,因為是用我娘家出資購買的,原本是要用

我的名字登記,但因為長輩不同意,所以才用我先生即被告戊○○的名義登記。後來系爭土地因為進行重劃,不能辦理移轉登記,到了八十七年代書通知可以辦理登記了,才用的我名字登記,我並沒有要脫產的意思。

二、被告戊○○部分: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借據及本票影本各四份、本院八十七年度重訴字第六十五號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影本各一份、土地登記簿謄本五十三份為證,復為被告丁○○所不爭執,堪信為真實。

三、被告丁○○抗辯稱系爭土地係伊娘家出資購買,惟用被告戊○○名義登記云云,惟被告丁○○與戊○○係於五十三年間結婚,為其所自陳,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應以聯合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民法第一千零五條)。依舊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聯合財產中,夫之原有財產及不屬於妻之原有財產之部分,為夫所有。」系爭土地既係被告夫妻於婚姻存續期間之六十年間所購買,復非妻之原有財產,自屬被告戊○○所有。被告丁○○抗辯系爭土地為其所有云云,顯無足採。

四、按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戊○○積欠原告如右開債務,仍無償贈與系爭土地予被告丁○○,為詐害行為甚明。從而,原告本於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請求撤銷被告間之贈與行為及請求被告丁○○塗銷系爭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自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林 英 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八 日~B法院書記官 翁 心 欣~F0~T40附表: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權 利 範 圍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 │ │├─┼───┼────┼───┼──────┼─┼──┼──┼──────┼────────────┤│1│台南市│西區 │頂美 │四 │養│00│七二│七六.八二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2│台南市│西區 │頂美 │七 │養│00│一五│七0.四九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3│台南市│西區 │頂美 │八 │養│00│六四│九九.六八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4│台南市│西區 │頂美 │十 │養│00│八一│一三.一三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5│台南市│西區 │頂美 │十一 │養│ │五0│三一.六六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6│台南市│西區 │頂美 │三十四 │養│ │ 三│七六.三0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7│台南市│西區 │頂美 │三十五 │養│ │ 六│九七.八一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8│台南市│西區 │頂美 │三十六 │養│ │七四│五一.八四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9│台南市│西區 │頂美 │一二0 │養│ │二四│六一.一五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市│西區 │頂美 │一二一 │養│ │五一│三五.八五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市│西區 │頂美 │三 │養│0一│七四│四三.五六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市│西區 │頂美 │九 │養│ │六四│五四.三二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頂美 │二十八 │養│00│ 一│四五.0七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頂美 │二十九 │養│00│二五│七九.九一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頂美 │三十三 │養│00│七四│六九.三一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頂美 │三十七 │養│00│五六│二五.六二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頂美 │一一六 │養│00│二一│六二.四一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頂美 │一一七 │養│0一│0一│七八.七一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頂美 │一二二 │養│00│二五│二一.二九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頂美 │一六四 │養│00│0二│六九.七八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三0九 │養│ │二三│三八.八0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三一0 │養│ │二0│四一.五九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二三 │養│ │ 二│一九.0八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二三之一│養│ │ 三│三五.四四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二九0 │養│ │ 四│一四.一0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00 │養│ │ 八│九四.六二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0四 │養│ │ 一│九六.四二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0五 │養│ │ 九│七三.五六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0六 │養│ │ 一│二六.四七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0八 │養│ │ │0五.一八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一一 │養│ │三五│七六.0四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一二 │養│ │ │00.七六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一三 │養│ │二一│六五.一四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一五 │養│ │一二│九四.四二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一六 │養│ │一一│六二.二五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縣│西區 │武聖 │二三一八 │養│ │00│一七.七六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八八 │養│ 二│四五│六一.一0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八九 │養│ │九五│六九.三九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一 │養│ │ 四│七五.五三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三 │養│ │四七│五0.九八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四 │養│ │一九│五三.四三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四之一│養│ │一五│一六.九一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五 │養│ │六一│一五.0五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六 │養│ │二七│八六.六一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六之一│養│ │ │五0.九三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六之二│養│ │ │0六.一0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七 │養│ │五九│七五.六一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八 │養│ │七四│0七.0八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二九九 │養│ │一一│五0.四0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三0二 │養│ │二七│一七.五九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三0三 │養│ │七八│二七.七0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三0七 │養│ │七一│六二.四六 │四七五九一0分之五八八 │├─┼───┼────┼───┼──────┼─┼──┼──┼──────┼────────────┤││台南 │西區 │武聖 │二三0一 │養│ │六三│七五.一七 │三四九一八0分之二九四 │└─┴───┴────┴───┴──────┴─┴──┴──┴──────┴────────────┘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
裁判日期:2000-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