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親字第八二號 原 告 乙○○被 告 甲○○兼法定代理人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父子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 官 王 慧 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B法院書記官 沈 建 杉裁判案由:確認父子關係不存在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