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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 年簡上字第 45 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簡上字第四五號

上 訴 人 甲○○上 訴 人 乙○○被上訴人 鄭慶彬即祭祀公業鄭南管理人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土地所有權狀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所為第一審判決(八十九年度南簡字第一四六九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李杭倫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 官~B 法 官~B 法 官 李杭倫

裁判日期:200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