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一○七八號
聲 請 人 乙0000000 00000000 00ALIA SRL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甲○○○○○右聲請人與相對人大新遊艇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承認外國仲裁判斷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四日內,補正下列事項:①聲請人在國外人合法設立之法人資格證明及甲00000 00000ZARO為其合法設立之代表人之證明;②兩造就本件聲請承認之最終仲費用判斷書及仲裁費用核書,有仲裁協議之仲裁契約之原本或經認證之繕本;③西元一九九七年倫敦海事仲裁人協會之規定、本件仲裁判斷適用之仲裁規則全文及中文譯本各乙份,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另檢附相對人所提出之答辯狀繕本一份,並請就相對人所提之答辯狀各點答辯內容具狀表示意見,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 官 翁金緞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B法院書記官 許悉愛
裁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裁判日期:2001-12-28